M文標準 (相關疑問可/查詢 M文標準)
1.關於 漂亮 正 等相關用語超過 30推
2.特殊整理文 (對於各種類別 如:節目 職業 學校 ......等的整理文章。)
(二) 特殊文種說明
1.運動文:關於運動類別帥哥美女,同類一日內一篇為限,推噓依照個人審美觀。
2.善心文:若認為心美而發文,那也要接受人家覺得不正的噓文,亦一日一篇為限。
(三) 廣告類別
本板強烈拒絕任何形式之廣告,除來信板主確認有高度表特相關外,不得發表。
三、板務條規:
(一) 禁止18禁文章,情色聊天室連結,恐怖連結,愚弄板友。
簽名檔、暱稱及推文犯之亦同。
<劣文退回,推文違規者初犯者水桶三個月,累犯者水桶加重>
(二) po出他人相簿 ,當事人(或經過求證得當事人委託)可來信要求刪除,
若為非本人同意公佈之照片亦同(偷拍 抓圖 他人相簿),不以當事人相簿為限,
公開平面、立體媒體上發布內容,視為公眾人物可能回絕刪除請求。
<初犯直接刪文 累犯劣退+水桶一個月>
[註] 為保障個人肖像權,要求板主砍除文章者,無須是相片主角本人,
其朋友等相關人等亦可代為要求,但必須檢具相當證據。
唯若要檢舉貼文者張貼其連結造成其不悅者,需為相片主角本人。
若為累犯疑似陷害報復之文章,則不在此限。
(三) 未經相片主角或他人之允許公開或詢問其個人資料、秘密檔案或流言八卦,
ex.電話、手機、住址、電子信箱、msn、Facebook、揪眾神密碼...等。
<劣文退回,初犯水桶刑期一個月,再犯最高無限水桶>
[註] "站內信"等公開求檔之推文,初犯水桶一週,再犯水桶一個月。
(四) 於板上爭吵、謾罵、明批暗諷,揪眾鬧事,推文亦同。
因他板事務而將當事人照片PO出者,情節重大者交由板主判定。
<劣文退回,推文違規者初犯水桶一個月,累犯者水桶加重>
(五) 轉錄文:要神或是分享他板出現之人,請擷取重點重新編訂發表,而非
直接轉錄文章。
<文章刪除,水桶兩週>
(六) 有任何檢舉、申訴及板務建議,請寄至板主信箱,
為維護看板討論風氣,請勿任意於板面上提出。
<違者劣文退回,水桶一週>
(七) 干涉他人發言,刪修他人推文者。
<劣文退回,水桶一個月>
註:除以張爸推文、無關文章之連結、經板主裁定為違規之推文連結,
刪除推文需經當事人同意,始得為之。
(八) 無連結一行文,空白文,灌水文,廣告文,張爸文,無臉文,心得文,
非表特文,衝人氣文,注音文,政治文,歧視文,洗錢文,引戰文,
陷害文,病毒文,不當標題文章。
<劣文退回,推文違規者水桶三個月,累犯者水桶加重>
[細則] 1.無連結一行文:無連結且字數未滿30字者。
(標點符號不計入,英文字母2字算一有效文字)
2.廣告文:(1) 商業廣告、投票、問券、活動宣傳、遊戲廣告。
(2) 若連結相片之網頁外插太多廣告連結,累次為之,
將視為廣告文處理。
(3) 張貼活動網頁,有拉票之行為,亦視為廣告。
3.無臉文:無清楚可辨識之臉部連結,或只有胸部腿部特寫者。
4.心得文:(1) 討論性質類文章,發文未附圖,視為心得文。
(2) 手動置底之神人文、回應他人之神人文未附圖,從嚴判定。
5.非表特文:非表特事務,或是有其他更適合該文發布之板面。
6.衝人氣文:(1) 若有相簿或照片連結,請勿以論壇或是網誌等方式發表,
否則以衝人氣文論。
(2) 水桶期間,仍利用分身張貼自身之相簿、部落格及網站,
均視為衝人氣文。
(3) 分身推文推薦自身之部落格廣告文,視為衝人氣文。
7.政治文:各項選舉,自候選人登記參選日後,暫停貼政治相關文。
8.歧視文:涉及地域、或者特殊族群之文。
9.陷害文:(1) 若任意將非本人之相簿以挑戰標題發文,加重其審核標準。
(2) 多次經當事人提出檢舉,張貼連結造成不悅,亦視為陷害文。
10.不當標題:使用"(本文已被刪除)"為標題者,或是無適當使用分類者。
(九) 公告性質外之文章被噓到X1者,予以刪除,水桶一周。
<若有惡意重複噓文者 引用板規 10 判罰>
(十) 重複噓文,同一使用者三次以上噓文,始判罰,以週數累計。
[註] 利用分身帳號重複噓文,亦計入配額。
濫用推圖、推文 (多次無意義推文),水桶一個月。
(十一) 意淫文字,意淫歧視推文,對男性或女性不尊重之用語。
<劣文退回,推文違規者初犯水桶三個月,累犯者水桶加重>
[細則] 1.意淫歧視:如 身寸、jizz、我設了、好想x(親.舔.幹.桶.揉)她oo
(身體部位) 等用詞。
2.對男性或女性不尊重之用語,或是屬於器官形容用詞,如PUMA、破麻、
奶子、乳頭等用詞。
3.諧音組合字亦處罰。
(十二) 部落格廣告文及論壇文,此類型文章每日限定一篇 (回/推文亦同)。
凡網誌內含部落格廣告,均需以 [廣告] 作為標題,並於內文註明。
標題、內文中任一未註明者視同違規。
<違規文章砍除,超貼部分劣退,初犯水桶一個月,累犯水桶加重>
(十三) 報章、雜誌、平面媒體及電子媒體報導,若為藝人類新聞,請至藝人
專板或 GOODSTARS 優質明星板發表,違者不設劣文砍除。
均須以 [新聞] 為標題,每家媒體網站每日僅得張貼一篇,超貼部分
(刪文亦視為配額) 劣退,並處以水桶兩週。
若為縮網址,請於網址後方註明媒體平台名稱,違者劣退。
(十四) 尋人文,集氣文,重複張貼之神人文,或其他輕微違規。
<不設劣文砍除,不另行公告>
[細則] 1.尋人文:請至 Supermission 尋人板發表。
2.集氣文:生日、祝福、祈禱、尋物...等文章,經投票後決定禁止發表。
3.刪文後欲重新張貼之神人文,請於七天後張貼。
(十五) 分身案若有處分相關id時,依照ID_Multi判決為準。
[註] 為避免"借帳號給人家用"或"借用認證信箱"等理由變成鑽漏洞的藉口,
其朋友等相關人等亦可代為要求,但必須檢具相當證據。
或提供可證實兩者並非同一人之證據。
若無法提供,則依照帳務部的判決結果給予處分。
(十六) 其他未在板規內詳細列出的違規 (如洗板文、警告刪除後仍偷渡違規)
,經板主群討論後確實有影響看板秩序的行為,依其行為輕重處罰。
<較輕微的違規會以警告通知,若有再犯行為便處以水桶或劣文>
(十七) 板規得隨時視情況增補或修改之。
新板規公佈七日內,違規者,以對受罰者較有利之處罰優先,已處罰者
不溯及既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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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1.55.116
一、板務處理原則:
(一) 板主對違規未分類的文章有修改標題的權力,推噓文的論處亦同。
(二) 若代發表或借用帳號發表之文章違規,以發表者為處罰標的,請斟酌為之。
(三) 如果對板主群的判決有任何意見,可先行寄信向板主群解釋,板主群會
做出最後判決,判斷是否需修改或維持原判決。對最後判決仍有不服者,
可至組務板 L_TalkandCha 板申訴。
二、注意事項: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