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ccqqck (國父)
看板Christianity
標題Re: [問題] 多元成家允許變相的近親婚姻
時間Sun Nov 3 12:42:29 2013
我朋友整理的"多元成家法案之我盡力了懶人包"
------------------
這是我第一篇開頭就要說「歡迎分享」的文章,因為網路實在流傳太多不實誤導、倒果為
因的言論,甚至因為誤解而簽署反對連署的人不在少數。
若你讀懂了多元成家,接下來又看見那些自圓其說、邏輯謬誤百出的攻擊文章,麻煩傳個
訊息給該作者,
叫、他、不、懂、就、閉、嘴、
我盡量以精簡淺白的方式,描述我所知道的東西,若有不正確之處還麻煩指正我。
多元成家法案由「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提出,主要分為三部分:
1.同志婚姻
2.伴侶制度
3.多人家屬
「分三案」送立院表決
沒錯!!!就是分三案送立院!!!完全是分三案!!!有心人士刻意抹黑一起表決
以下是圖表
http://ppt.cc/x3af
---------------------
1.同志婚姻:
‧ 將972條從「婚約應由男女雙方當事人自行訂之」改為「婚約應由『不分性別、性傾向
、性別認同之雙方』當事人自行訂定。」
所有婚姻相關的法條修正,「男女」改為「雙方」、「夫妻」改為「配偶」、「父母」改
為「雙親」。
‧ 一旦進入婚姻,
無論同性婚異性婚,皆需負擔婚姻的權力義務,一樣必須遵守性忠誠
,任何「外遇合法化」、「同志婚姻可性交開放」的說法都是騙鬼的。
2.伴侶制度
‧ 兩個人無分性別,皆可登記為「伴侶」。
‧ 伴侶不以性行為為基礎,也不是婚姻,跟我一起唸三遍:不是婚姻、不是婚姻、不是
婚姻,伴侶可為情人也可為兩個親密好友。登記成為「伴侶」,
意味著「對彼此增加法定
照顧關係」,可以成為彼此緊急聯絡人、緊急手術同意權人、法定代理人等等,並且可以
共同收養孩子,若伴侶關係解除,兩個依然必須共同負撫養責任。
‧ 直系血親以外皆能成立伴侶契約,許多人指責這項會造成亂輪,但這是對「伴侶制度
」本身帶有「性交」的偏見,事實上伴侶制度並沒有表示「鼓勵或歡迎旁系血親性交」,
旁系血親性交同樣會觸犯刑法,一點也沒有合法化。
‧ 不負性忠誠義務,沒有婚姻當然就沒有性忠誠義務,若兩人希望法律制裁到這件事,
則可以選擇婚姻關係而不是伴侶關係,若不選擇婚姻,就沒有通姦罪,但如果本來有訂約
可要求賠償。現行法律也沒有規定情侶不能劈腿,很多人指責這是「小三合法化」,但很
遺憾的,沒有婚姻的前提下小三從來沒有非法過,如果劈腿犯法,姊可能已經靠告前男友
賺好幾棟房子了。
‧
兩人只能「婚姻關係」與「伴侶關係」擇一!擇一!
換句話說,你不能跟你的老婆說「今後我們是伴侶,不必忠誠。」想要轉換關係,就只有
兩人按照正規程序離婚,然後改為登記伴侶。然而事實上,通姦罪本是告訴乃論,若兩夫
妻在外面各自發展,但都彼此接受,其實也不會有事。
‧ 可單方面解約,如果兩個本來親密的人,某天反目成仇,強制延續伴侶關係已經毫無
意義,記得,這不是婚姻。
3.多人家屬
‧ 以共同生活、相互扶持為共識的一群人約定組成,若有配偶者需與配偶共同登記,不
分性別。
‧ 不可共同收養子女。
‧ 若有退出意願,任何一人皆可脫離。
‧ 有人指出這個方案等於「合法多夫多妻」、「開放雜交」,同樣要聲明,此項目與婚
姻無關,如果兩男三女登記為家屬,並不叫兩夫三妻,也不代表他們之中必然存在性行為
,但即便、就算、假設,此五人中互有性行為,也並無觸犯任何現階段的法律,因為五人
出於自願,也無夫妻忠誠義務,若有任何一人與其他份子無共識,也有自行登記退出的自
由。請記得,只要沒有任何人受到誘騙與脅迫,多人性交本就不犯法,絲毫與此草案無關
。
◎ 請注意,原本已有婚姻關係者,不因此三項而改變原本狀態,原本應盡的權利義務、
應遵守的規範,不受影響。
◎ 目前的修法狀況,
僅就「同志婚姻」有所進展,一讀通過
詳情可見:
http://ppt.cc/L0Hi
「伴侶制度」、「多人家屬」則尚未排入修法議程。
-------------------
歡迎補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6.250.66
推 liparis:推 旁系血親性交同樣會觸犯刑法無誤 刑法230條可沒有廢除 11/03 14:01
→ liparis:別再宣稱甚麼可亂倫~此外民法983條也沒廢~近親仍不能結婚! 11/03 14:03
→ liparis:個人建議可強調一下 婚姻/伴侶是絕對一對一關係 以免有人 11/03 14:06
→ liparis:又再跳針啥可同時與A結婚又跟B成為伴侶之類~此舉絕不合法 11/03 14:07
推 teamax:辛苦了 11/03 14:23
※ 編輯: roccqqck 來自: 114.36.250.66 (11/04 12:25)
推 stellah3aez:辛苦了! 11/08 11:49
→ longui:伴侶制度既然可以不負責任單方面解除,還能簽手術同意書? 11/11 18:24
→ longui:如果有家人,由"伴侶"在危急時簽署放棄同意證明,是否恰當 11/11 1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