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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od板 板規 V3.91版 2017.6.4修訂 ◎前言: 1.置入水桶禁言期滿,將由系統自動解除限制,若到期而未解禁請寫信詢問板主。 2.文章被刪除者,若欲了解刪文原因或尋回備份,請洽精華區的資源回收桶。 [請按空白鍵(Space)換頁繼續往下閱讀各條規定] ◎分則: 1. 本板嚴格實施文章分流,不符合看板主題之文章將刪除不予保留。 下列文章請至各專板張貼: (1)網路購物或宅配到府之食品:Chat82gether板、e-Shopping板 (2)調理包、真空包、加熱可食之半成品、泡麵:Instant_Food 即時食物板 (3)速食(例:麥當勞、肯德基、MOS摩斯):fastfood 速食板 (4)便利商店或大賣場內販售之食品:CVS 便利商店板、hypermall 大賣場板 (5)零食(甜鹹餅乾、爆米花):Snacks板、Sweet板 (6)飲料(即飲或沖泡飲品,不計含餐點之下午茶、港式茶餐廳):Drinks板 張貼第1條各項所列之文章,除原文刪除,視情況最高可併處水桶禁言60天。 註:若對板規1之(1)涵攝範圍不夠清楚,請參閱精華區 Z-10-61 Z-10-65 有兩篇更詳細的補充說明。 2. 本板提供有限度的廣宣機制,供『餐廳』類店家自我推薦或宣傳優惠活動, 但需配合下列事項: (1) 只能發表文章,並使用[廣宣]類標題,不得以推文廣告。 (2) 自我推薦:一篇為限。 (3) 活動宣傳:同一活動以一篇為限; 張貼一次活動廣宣後未滿60天,不得張貼第二項新活動。 未配合上述規定之店家廣宣,初犯,劣退+水桶禁言60天; 累犯,劣退+終身水桶。推文違規廣宣者,終身水桶。 Food板目前有限度的開放廣宣只接受兩種形式: (1)餐廳直接自行舉辦的活動廣宣 (2)政府公部門、官方單位主辦的美食相關活動 網路行銷、廣告公司或第三方(如銀行、網站)與餐廳合辦的間接合作活動不予開放。 3. 接受餐廳招待試吃者,張貼食記必須誠實揭露,並以[廣宣]為標題,勿自創標題。 與『同一家餐廳、業者』有關的廣宣,不分張貼者為店家接受試吃者, 須一併計入廣宣額度限制-同一家餐廳兩個月內廣宣不得多於1篇 團購券食記比照廣宣規定辦理,但團購服務缺失抱怨文則不受限制。 欲張貼試吃廣宣者,請自行查詢板上是否已有未期滿的同店廣宣, 若已有則不得張貼。違反上述規定者,刪除試吃食記,水桶禁言60天。 累犯者,終身水桶以分身ID轉貼文章至板上,視為累犯, 原受處分ID與分身ID一併予以終身水桶處分。 註:1.精華區 Z-10-65 對本板可接受的試吃種類有進一步說明,歡迎參閱。 2.『兩個月』張貼限制期間,係指兩個月後的同日可開放新一篇廣宣。 例:某餐廳於2/28在板上有廣宣下次可貼廣宣時間:4/285/31在板上有廣宣下次可貼廣宣時間:7/31。 特例: 7/31在板上有廣宣下次可貼廣宣時間:10/1。(因9月無31日) 12/29~31間張貼的廣宣,統一於隔年3/1開放張貼下一篇廣宣。 3.『同一家餐廳』定義,以同一連鎖集團旗下的AA燒肉、BB拉麵為例: AA燒肉台北店←→AA燒肉台中店:皆算同一家餐廳 AA燒肉台北店←→BB拉麵台北店:不算同一家餐廳 原則上,只要店名相同的各分店皆計為『同一家餐廳』。 4. 轉貼於Food板受水桶處分者之文章至本板者, 初犯,刪除轉貼文章,水桶禁言60天;累犯,終身水桶。 板規第三、四條所謂『文章』,範圍包括但不限於受處分者於PTT其它看板、 其他網路討論區和網誌(部落格)之一切著作。 5. 具備購物功能的網站網址不得張貼,違者刪文。 6. 文章內食物相關字數內容低於60字,灌水文或注音文 初犯刪除,累犯者除刪除原文外,置入水桶禁言30天。 欲發表一行短文者,請利用推文功能。 7. 文章或推文內,不得以『指名道姓』或是『具有直接明確指涉對象』的方式, 對特定板友發表帶有情緒化負面用語、謾罵性質之人身攻擊內容。 違反者劣文退回,水桶禁言30天;推文違規者水桶禁言30天。 『指名道姓』意指寫出完整ID或以諧音中文表示 『具有直接明確指涉對象』意指 (1).回覆文章內直接引用某版友文章並有上述情事產生。 (2).推文串內發生口角(依社會通念可認定彼此處於對話狀態) 例示:    某Q:這樣的說法是有問題的。 某R:Q板友你簡直無腦智障! 判定某R犯規。 因狀況繁多無法一一列舉,故具體執行由板主主觀認定 8. 不論有無明確指涉對象,文章或推文內皆不得使用髒話或不雅、粗鄙字眼。 發文違規者文章刪除後,水桶禁言30天; 推文違規者,水桶禁言30天。 9. 發表無關看板主題之廣告,劣文退回,水桶禁言60天。 10. 發表無關看板主題之文章、情緒性的宣洩或是刻意為之的幻想搞笑文, 劣文退回,水桶禁言30天。 無關看板主題之情緒性宣洩,意指表達對特定板友之不滿。 幻想搞笑文,意指憑空捏造並不真實存在的食材或餐廳場域經驗。 11. 有意於Food板張貼問卷收集資料者,請先寄信向板主申請,並於信中以 文字形式或網路連結提供問卷內容供板主先行審閱,未配合規定直接張 貼問卷者,劣文退回,水桶30天。 12. 板主公告,禁止以直接回覆文章方式回應。 違者原文刪除,水桶禁言30天,對公告有意見者請來信討論。 13. 非板主之一般使用者,使用[公告]標題發文者,原文刪除,水桶禁言30天。 14. 對板務管理措施(如刪文)有疑義者,歡迎『來信』向板主詢問, 請勿於板面上發文,違者原文刪除, 若於刪除後仍連續於板面上發表此類文章,水桶禁言30天。 15. [食記]類文章不可使用個人自創標題,違者刪文。 例:[食記] - 正確 [呆伯特食記]  - 嗶嗶~!違規! [Dilbert食記] - 嗶嗶~!違規! [食記之神] - 嗶嗶~!還是違規! 只要[食記]這個類別名稱前後加上個人化的名稱都算違規。 16. 發表以單一餐廳為內容主題的食記,標題須包括餐廳名稱,違者刪文。 例: [食記] 大口吃肉好滿足,儒私魁牛排 - 正確 [食記] 大口吃肉好滿足,就愛這一味 - 沒人知道您愛哪一味?._.a 若食記為多家餐廳綜合評比,例:台北10家拉麵店、東京14家米其林三星餐廳; 則不受須包含餐廳名稱的限制,但若無足以辨識內容的標題,仍會以刪文論處。 17. 發表食記須註明實際消費時間(年與月即可,不須到日),違者刪文。 從他板轉貼食記至Food板亦須比照辦理。 18. 消費時間記載不實經檢舉及查證屬實,水桶60天。 如何會被認定為時間記載不實?例如記載2010年/5月,但板友舉證 該店於同年4月便已倒閉,即該當為記載不實。 19. 以推文回答問題或討論時,禁止僅貼連結,而無店名與其它補充陳述。 違反規定者,水桶禁言30天。 推文內容若判定為特定網站、部落格衝人氣,水桶禁言30天。 20. 使用團購券消費者,不論為正面食記或負評抱怨,皆須於標題註明「團購券 以資區別,違者刪文。 21. 手動置底發文經檢舉及查證屬實,原文刪除,水桶禁言30天。 因Cross-Post遭系統裁罰清除7日內發文者,不得舊文重發,否則適用本條罰則。 手動置底:係指自行刪除舊文重發,讓舊文取得較新日期排位,進而較易於 被瀏覽閱讀。 檢舉證據可接受包括螢幕擷圖、舊文備份或搜尋引擎庫存頁面等記錄。 22. 發表文章附帶連結,僅限下列兩類: (1) 作者本文的網誌、部落格、網路相簿連結。 (2) 為解說食記內文相關特定內容而附帶的頁面或圖片連結。 (例如餐點照片、餐廳官網或粉絲團、食材相關知識的維基百科頁面...等) 除上述狀況之外,禁止於板面內文前後附加其他部落格文章連結作為延伸閱讀, 違反本條規定,文章刪除。 本條規定僅規範PTT Food板板面發表的文章及簽名檔,連結後的部落格內文 如何編排則為作者自由,不受此限。 ============================================================================== 對板務管理措施(如刪文)有疑義者,請養成習慣,先完成下列數個步驟: 1.熟悉板規與精華區內第一面的管理說明 內容包括下列六份文件: 14. ◇ 發問需知 15. ◇ 精華區使用方法 16. ◇ [公告] Food板 板規 V3.9 17. ◇ 電視美食節目店家查詢與發問須知 18. ◇ 電視美食節目資訊請先參閱精華區第6個目錄 19. ◇ 發問注意事項 (更新版) 2.閱讀精華區內的其他管理疑義與沿革, 收錄於精華區第一面的第10個目錄: 10. ◆ 板務管理釋疑Q&A 若是仍不能解答您的疑問,歡迎來信向板主詢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0.9.58 ※ 編輯: Dilbert 來自: 111.240.9.58 (12/17 00:07) hsiuping:轉錄至看板 Zhongzheng 01/08 14:32 unfortpkm:轉錄至看板 Snacks 02/19 22:53 uniquekimi:轉錄至看板 Daan 08/01 03:06 yutingchen:轉錄至看板 CAFENCAKE 09/24 01:48 RimesJade:轉錄至看板 Wanted 10/03 14:53 xyxyx2:轉錄至看板 Snacks 12/02 23:06 KELLENCY:轉錄至看板 Korea_Travel 12/03 22:14 hsuhiroko168:轉錄至看板 Kaohsiung 12/21 00:17 memorygirl:轉錄至看板 Kaohsiung 04/10 23:54 mimisa:轉錄至看板 Hsinchu 05/17 08:50 memorygirl:轉錄至看板 Tainan 06/01 10:04 dianaapple:轉錄至看板 TaichungBun 06/14 14:45 best1111:轉錄至看板 Hsinchu 10/01 21:55 sosold:轉錄至看板 EatToDie 10/09 21:38 ※ 編輯: Dilbert (111.240.0.74), 10/11/2014 20:10:29 ert230:轉錄至看板 TaichungBun 11/01 22:54 acheilyc:轉錄至看板 Ind-travel 12/15 04:23 wendyhahaha:轉錄至看板 Daan 04/29 16:28 ethel0203:轉錄至看板 Ind-travel 10/14 12:27 ※ 編輯: Dilbert (111.240.13.119), 11/15/2015 02:12:17 shandylulu:轉錄至看板 travel 12/06 14:18 ethel0203:轉錄至看板 Daan 05/18 14:49 ethel0203:轉錄至看板 Taipei 05/18 14:49 hm70322:轉錄至看板 Taoyuan 07/04 11:40 bluesky0123:轉錄至看板 HsinChuang 09/12 10:48 Sherlock56:轉錄至看板 Japan_Travel 11/11 23:57 lelin:轉錄至看板 Taipei 12/11 17:05 ※ 編輯: Dilbert (36.225.30.134), 06/07/2017 17:13:15 ※ 編輯: Dilbert (36.225.30.134), 06/07/2017 17:13:31 rfly:轉錄至看板 CAFENCAKE 08/05 23:40 ※ 編輯: Dilbert (111.249.38.177), 08/30/2017 00:33:32 yilung1115:轉錄至看板 Ind-travel 09/27 09:53 ethel0203:轉錄至看板 Taipei 02/01 12:02 wonderfood:轉錄至看板 ShuangHe 03/06 17:43 diet83:轉錄至看板 Japan_Travel 12/11 16:11 Geiwoyujie:轉錄至看板 Keelung 01/14 23:16 Geiwoyujie:轉錄至看板 Datong 05/10 2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