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lh117:雖然不缺文章數,但是保險版文章不算還真令人心酸. 08/25 16:19
推 beriaura:以上很多問題再實支實付裡不是問題XD 08/25 16:37
→ beriaura:扭 挫傷 意外實支都沒差 08/25 16:37
→ beriaura:新刀法 實支實付也賠的出來XD 08/25 16:37
推 wuwuandy:扭挫問題只要在是判斷意外與否吧? 08/25 16:51
推 beriaura:只要可以提供 是什麼原因造成的 都OK 08/25 16:52
→ beriaura:甚至 業務員肯寫報告書 也是賠的出來的 08/25 16:53
推 solier:推樓上 業務員願意寫報告 賠出來的機率高很多... 08/25 17:10
推 Apin:感想:七月有這個會?我不知道...不然我就去現場了~ 08/25 19:32
→ Apin:還有更大筆不合理的 就是我一直說的殘等 08/25 19:32
→ Apin:沒有同時具有醫學知識又有研究保險的人 很難發現癥結 08/25 19:32
→ Apin:越來越多人都知道的「重大傷病」問題 那就更不用說了~ 08/25 19:32
推 beriaura:因為大部份買保險的人 都不一定有規劃到殘疾這塊吧XD 08/25 19:40
→ beriaura:他這篇的問題 很多都是民眾買很多的終身險問題啊 08/25 19:40
→ amateratha:最後那一句真可說是難以面對的真相 08/25 19:57
→ Apin:有喔!大多人會附加「豁免」 08/25 21:25
→ Apin:別說「保單理賠項目永遠追不上醫療需求」了 08/25 21:25
→ Apin:「保單條款一直追不上醫療現實」 「現實」追了那麼久追不上 08/25 21:26
→ Apin:根本是故意的 08/25 21:26
推 beriaura:這就跟電腦產品一樣啊 單核心 雙核心到現在的N核心 08/25 22:09
→ beriaura:不這樣誰要買新單? 08/25 22:09
→ gamest:修改條款除了追上醫療以外,還要評估損率與費率的改變, 08/25 23:38
→ gamest:不是沒在討論,可說是故意的,但也有無奈之處, 08/25 23:39
→ gamest:就算未修改條款,重疾險損率就已不斷攀昇,若以目前方式承 08/25 23:42
→ gamest:保、理賠,只修改重疾定義,損率可能會令費率大幅提升... 08/25 23:43
推 beriaura:楊醫生 難道是那前署長XD? 08/25 23:46
→ belister:前署長不是醫生 他是公共衛生方面的 08/25 23:47
→ gamest:楊醫師以前是新光人壽的核保理賠諮詢醫師,也是壽險學會內 08/25 23:50
→ gamest:的保險醫學委員會主委,有很多關於保險醫學的著述 08/25 23:50
→ gamest:現代保險雜誌以前也常有楊醫師所寫關於核保理賠的文章 08/25 23:51
→ beriaura:那不知道心光再遇到A大說講的情況 不知道會怎麼處理XD 08/26 00:05
推 beriaura:我在文中看到了 為什麼板上常說的 重大疾病不好申請了 08/26 00:08
→ beriaura:文中還認為 現在的重大疾病險太好賠 要再嚴苛一點呢 08/26 00:08
推 falseshelter:推g大的文章分享 08/26 00:11
→ gamest:應該說現在條款定義的確嚴苛,但損率仍然過高 08/26 00:14
→ gamest:板上多半是保戶和為客戶著想的業務(當然也有為了佣金的...) 08/26 00:15
→ gamest:所以多半注重在理賠面,但其實保戶和保險公司立場有落差 08/26 00:17
→ gamest:制訂條款、費率和核保都有為難處,所以重疾險才發展遲緩, 08/26 00:18
→ gamest:這些年來的發展多半都朝向如同文章裡所提的:增加「非常複 08/26 00:20
→ gamest:雜」的「標的疾病」,為了降低風險,裡面又包了些極難賠的 08/26 00:21
→ gamest:話說當初本來期待新光的多次重疾險,結果還是還本...= = 08/26 00:22
→ belister:應該說是 "順應民情"吧... 08/26 00:23
→ belister:外面的世界還是很多人非終身醫療不買的 08/26 00:24
→ kmkr122719:"還本"其實只是幌子而已 那些商品若是以不還本方式推出 08/26 00:25
→ kmkr122719:費率會高到沒市場競爭力 所以加入還本的成分來混淆視聽 08/26 00:26
→ kmkr122719:只要有還本 不少保戶都不去仔細看待它是否值得投保就買 08/26 00:27
→ kmkr122719:目前的多重重大疾病險/終身傷害險其實都是這種情形 08/26 00:28
→ NightElf:沒遇過業務員寫報告書的 申請書自編故事簽名的倒是不少 08/26 00:32
→ guyver:幫客戶爭取理賠的報告書就是所謂的業務聯繫函阿~不算少見阿 08/26 00:41
推 beriaura:K大的意思 不還本會比較貴@@? 08/26 00:44
→ amateratha:應該是不還本看起來會感覺很貴,設計成還本會讓人有能 08/26 00:50
→ amateratha:把錢拿回去的感覺,保費高低反倒就比較不在乎了 08/26 00:51
→ gamest:極度簡化成以損率低的還本中和損率高的重疾可能較好理解? 08/26 00:58
推 ceasefire:那如果是B肝帶原投保,且已告知,未來若動肝臟手術, 08/28 01:03
→ ceasefire:保險公司可以拒賠嗎? 08/28 01:04
→ cashtitan:那就要看投保告知B肝帶原後,保險公司承保的結果是否有 08/28 08:23
→ cashtitan:針對肝臟批註而定 08/28 08:23
推 beriaura:就算告知 過去已經發生的 都是不賠的.. 08/28 17:00
→ beriaura:沒有批註 還是不賠 08/28 17:02
→ cashtitan:我有客戶投保醫療跟防癌有告知B肝健康帶原且提供近期體 08/28 20:06
→ cashtitan:檢報告(含肝功能)且公司有照會體檢,最後正常承保無批註 08/28 20:08
推 beriaura:沒批註不代表賠啊XD 投保之前發生的疾病 都不賠的 08/28 20:22
→ beriaura:條款裡面有寫到吧 08/28 20:22
→ beriaura:生效三十日以後所發生之疾病 才會是疾病唷 08/28 20:24
→ beriaura:沒批註 只是那並不容易引起併發症而已 08/28 20:24
→ cashtitan:既往症於投保主動告知並配合保險公司核保照會體檢及提供 08/28 21:44
→ cashtitan:相關病歷/體檢報告作為核保參考,不就是為了避免日後理 08/28 21:45
→ cashtitan:賠爭議,既然已順利正常承保且無批註,自然該既往症是有 08/28 21:46
→ cashtitan:保障的。 08/28 21:46
→ cashtitan:我也見過投保時被批註,日後順利申請批註取消,後來曾被 08/28 21:46
→ cashtitan:批註的部位又復發,去做治療後順利申請到理賠的case,若 08/28 21:47
→ cashtitan:依照條款中針對疾病的定義,保險公司大可主張該次申請理 08/28 21:47
→ cashtitan:賠的疾病是生效日前所發生故不予理賠不是? 08/28 21:48
→ cashtitan:這也是為什麼投保時誠實告知的目的。 08/28 21:48
→ MrE:樓上說這麼多,有告知沒被批註除外的既有病症,保險公司必須理 08/28 22:44
→ MrE:賠的依據嗎?或是哪家保險公司願意出具這種情況會理賠的文件? 08/28 22:45
推 beriaura:最好還是不要走在站不住條款上的路上 08/28 22:49
→ beriaura:照條款保險公司都會坳了 何況不照條款 08/28 22:49
→ beriaura:你的案例 應該是因為甲病 而導致甲的併發症被批註 08/28 22:51
→ beriaura:後來取消批註之後發生的疾病 是甲的併發症 而非甲 08/28 22:51
→ beriaura:所以才會理賠 08/28 22:51
→ cashtitan:To M:依據的話,目前並無明確的法令載明,但若是我遇到 08/29 16:48
→ cashtitan:會以保險法第54及64條主張,投保時已於要保書的『被保險 08/29 16:48
→ cashtitan:人告知事項』據實勾選且做補充說明實際體況,無『故意隱 08/29 16:48
→ cashtitan:匿,或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之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 08/29 16:48
→ cashtitan:人對於危險之估計』,且配合至指定醫療院所完成體檢及提 08/29 16:49
→ cashtitan:供相關病歷/體檢報告,保單內頁也有當時投保簽屬文件掃 08/29 16:49
→ cashtitan:描檔,保險公司也調得到投保當時體檢報告等資料,『保險 08/29 16:49
→ cashtitan:契約之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之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之 08/29 16:49
→ cashtitan: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之解釋為原則』。 08/29 16:50
→ cashtitan:個人認為保戶端投保已據實告知,若未來理賠有爭議不見得 08/29 16:50
→ cashtitan:站不住腳。 08/29 16:50
→ cashtitan:目前實務上保險公司只針對既往症批註才有批註書讓保戶簽 08/29 16:50
→ cashtitan:署並附在保單內頁,若正常承保就不會另外出具類似的證明 08/29 16:50
→ cashtitan:文件,個人也希望保險公司可以提供,這樣對於保戶端更有 08/29 16:50
→ cashtitan:保障,這似乎可以跟主管機關建議一下,但不知何年何月得 08/29 16:51
→ cashtitan:償所望。XD 08/29 16:51
→ cashtitan:若M板友與其他板友實際處理經驗有『保險公司出具這種情 08/29 16:51
→ cashtitan:況會理賠的文件』或是『告知沒被批註除外的既有病症順 08/29 16:51
→ cashtitan:利理賠的case』也可提出讓大家參考參考,大家上板討論 08/29 16:51
→ cashtitan:都是來交流學習的。 :) 08/29 16:51
→ cashtitan:To b:當初投保皆符合規定且據實告知,該做的都做了, 08/29 16:52
→ cashtitan:保戶就是擔心日後理賠爭議,主動說明體況以顯投保契約 08/29 16:52
→ cashtitan:真意,並無所謂走在站不住條款上的路上,若不告知B肝 08/29 16:52
→ cashtitan:帶原,問題不是更大,既然這樣選擇告知讓保險人去針對 08/29 16:52
→ cashtitan:被保險人做危險之估計,這麼做應該是最好的吧,若核保 08/29 16:52
→ cashtitan:人員根據投保資料與體檢結果覺得不ok大可直接批註除外 08/29 16:53
→ cashtitan:,保戶也有評估批註答應與否的權利。 08/29 16:53
→ cashtitan:針對取消批註後來又復發的案例,原本批註就是針對甲病 08/29 16:53
→ cashtitan:的器官部位做批註除外,有關被保險人因『該部位疾病』 08/29 16:53
→ cashtitan:所作一切檢查、治療、住院、門診、手術、看護及出院醫 08/29 16:53
→ cashtitan:療等相關診療費用,均不在該保單之保障範圍內。後來取 08/29 16:53
→ cashtitan:消批註之後發生的疾病是當初該器官部位又復發甲病,並 08/29 16:54
→ cashtitan:非併發症,因為批註已取消,自然甲病復發做治療是符合 08/29 16:54
→ cashtitan:理賠給付的。 08/29 16:54
→ cashtitan:在板上看過許多板友分享遇到的理賠爭議與新聞,可能我 08/29 16:54
→ cashtitan:比較幸運處理的理賠件都很順利且都沒遇到保險公司照條 08/29 16:54
→ cashtitan:款還硬坳,若b板友與其他板友有類似的理賠經驗,不吝 08/29 16:54
→ cashtitan:分享大家互相討論交流學習。 :) 08/29 16:54
→ MrE:我只想知道若保險公司不賠,依條款及法條,保戶爭取會贏嗎? 08/29 19:11
→ MrE:而不是「應該要賠吧」「我理賠都很順利」。畢竟如果遇到不賠時 08/29 19:14
→ MrE:別人理賠順利的經驗並沒辦法帶來任何助益 08/29 19:20
推 beriaura:我只能說 如果告知沒批住就會賠的話 那就不會一堆人拼 08/29 22:38
→ beriaura:不告知了.... 08/29 22:39
→ beriaura:況且 我並沒有說要不告知好嗎... 08/29 22:39
推 beriaura:另第 127 條 08/29 22:49
→ beriaura:保險契約訂立時,被保險人已在疾病或妊娠情況中者,保險 08/29 22:49
→ beriaura:人對是項疾病或分娩,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 08/29 22:49
→ cashtitan:To M:這你就要問實際遇到那種情況的人了呀。 08/29 23:28
→ cashtitan:我上面已就實務經驗提供說明,關於既往症投保目前只到『 08/29 23:29
→ cashtitan:既往症告知後正常承保』的階段,理賠日後若真有遇到再提 08/29 23:29
→ cashtitan:供囉;既往症批註取消後又復發有賠的例子上面也有提供。 08/29 23:29
→ cashtitan:個人並不認為順利理賠經驗對於不賠的無參考價值,往往必 08/29 23:30
→ cashtitan:須再深入了解不賠的原因以及當初投保的情況。 08/29 23:30
→ cashtitan:To b:我目前僅就實務經驗提出囉,至於保戶要去拼不告知 08/29 23:32
→ cashtitan:,那本身就可能要先有日後理賠可能會遇到爭議的認知。 08/29 23:32
→ cashtitan:我上面回的沒有說你主張不告知啊@@ 08/29 23:32
→ cashtitan:我上面也說了,個人認為不告知問題更大,既然這樣選擇告 08/29 23:33
→ cashtitan:知讓保險人去針對被保險人做危險之估計,個人認為是比較 08/29 23:33
→ cashtitan:好的做法。 08/29 23:33
→ cashtitan:但保險法沒提到既往症告知後正常承保後的部分。 08/29 23:33
→ cashtitan:而批註取消又復發有賠的例子上面也有,當然若是不賠的就 08/29 23:34
→ cashtitan:待遇到後提出後再討論囉。 08/29 23:34
→ enos:借轉 多謝 08/30 16:09
推 alonelv:個人健康險保費收入有包含終身險嗎?如果有包含那理賠當然 09/22 1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