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mkr122719 (出來跑的總是要還)
看板Insurance
標題Re: [新聞] 百萬身心障礙族 業者不可以拒保
時間Mon Feb 27 18:09:34 2012
※ 引述《liago (liago)》之銘言:
: 出處連結:
: http://money.udn.com/wealth/storypage.jsp?f_MAIN_ID=328&f_SUB_ID=3009&f_ART_ID
: =258229
: 百萬身心障礙族 業者不可以拒保
: 2012/02/24
: 【聯合報/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
: 為確保身心障礙者的投保權益,金管會昨天表示,已修正「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
: ,明定保險業不得因為被保險人為身心障礙者,而有不公平待遇,例如不能拒絕投保。如
: 果違反規定,將處以罰鍰。
: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曾玉瓊表示,所謂身心障礙者,廣泛定義,即領有內政部身心障礙手
: 冊者。根據內部政統計,到去年9月底,全台灣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人數已高達109萬人。
: 金管會保險局官員表示,目前許多壽險公司對身心障礙者已都視之為「正常體」,即提供
: 標準費率,不會要求加費。
: 想法評論:
剛去找到資料
應是指"不能針對身心障礙者此身分做拒保" 但仍可對"危險評估做拒保"
新聞 ->
http://www2.cna.com.tw/News/aFE/201202230311.aspx
確切修正內容 ->
http://0rz.tw/XIbEX
該網站裡有變更的前後規定 可直接看第7條第4項第3款
原來是原新聞只講到修改後規定的前半段 但沒講後半段
這二者是有差的
舉例來說 肢體障礙跟癌症目前應無任何醫學數據可證明二者有任何關聯
若某保戶因肢體障礙而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要投保純癌症險
照危險評估來看 肢體障礙跟癌症無關 所以保險公司應要承保
但部分公司的投保規則就是"只要持有身心障礙手冊就拒保 不論跟危險評估是否有關"
此規定就是要杜絕後者這種情形 完全只依危險評估來決定承保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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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4.135.81
推 falseshelter:推查證!強大~~~~ 02/27 18:14
→ loveistoofar:推~ 02/27 18:24
推 loveistoofar:剛沒有推到 補推 02/27 18:39
推 hank0624:讚 02/27 19:49
推 pdoret:用心~~! 02/27 21:32
→ beriaura:不過保險業招攬及核保規則,這對保險公司有規範的效用在 02/27 22:12
→ beriaura:嗎?還是是那種看看就好的而已@@? 02/27 22:12
→ beriaura:況且,這樣也只是讓保險公司換個理由拒絕而已,似乎成效 02/27 22:13
→ beriaura:不會很好XD? 02/27 22:13
推 beriaura:很久沒推了:D 02/27 22:18
→ kmkr122719:這限制有無實質規範效果 就得麻煩版上的核保人員說明了 02/27 22:49
→ beriaura:感覺這跟實支副本有異曲同工之妙 02/27 22:50
→ Apin:推 02/28 00:25
推 Apin:補推 XD 02/28 00:29
※ emily516212:轉錄至看板 Disabled 03/02 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