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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Re: [分享] HIME 0.9.9 釋出!
發信站交大資訊次世代BS2 (Fri Feb 3 03:58:52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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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mail protected] (Tetralet)》之銘言:
> 釐清著作權/授權爭議:
> 眾所皆知的,HIME 是 fork 自 GCIN 的一個專案。
> GCIN 原始碼目錄的 AUTHOR 及 COPYING 兩個檔案應該能十分清楚明白得表明了
> GCIN 之著作權主要為 Edward Liu 所有;
這當初是我質疑的。不過,我不是當事人,我只提出我的看法供參考,
你們要如何做就不關我事了。
1. gcin tarball 中的 COPYING 只是條款,而且原作者並未具名。
2. 法律的東西是要白紙黑字,而不是由他人推測而來。
3. 如果 hime 團隊(有這個團隊嗎?這是 hime community 對我說的喔!)
認為 copyright/license 的宣告過程沒有問題,能麻煩提供書面證據嗎?
※ 請不要用推測、推理的。
4. 退一步來說,那個 COPYING 並沒有提到 `or later'。
> 而授權則為原汁原味一字不改的 GNU LGPLv2.1 (or later)。
> 一般軟體只要如此聲明,有關著作權/授權資訊也算足夠了。
這有點想當然耳了!要不要請教一下律師?
> 因此我們必須事先釐清著作權/授權資訊以避免日後爭議:
> * 在所有的程式上補上缺漏的著作權 Edward Liu
copyright/license 的宣告及修改,只能原作者親為,在沒有授權之下不
得他人代為。這應該是法律上的基本常識吧?自由軟體的作者可沒有拋棄
他的 copyright 喔!
我知道,反正 eliu 不會提出訴訟,我只是就事論事。相關事由我和 letoh
討論過,我不想再浪費時間討論,你們認為對就算是對吧!不過,在我的紀
錄裡頭,這個 fork 在程序上是有瑕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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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igin: 交大次世代(bs2.to)
◆ From: 122-122-7-163.dynamic.hinet.net
→ Tetralet:GCIN 的作者 eliu 有特別出來解釋 02/04 23:57
推 mstar:樓上要回文啦,站外看不到推文 02/05 09:52
→ Tetralet:喔喔, 收到 02/05 10:56
→ Tetralet:請問在哪裡(比如說bbs.sayya.org的哪個版)還可以看到這些 02/05 10:57
→ Tetralet:文章呢?謝謝! 02/05 1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