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MRT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GIDL (機豆)》之銘言: : 又「機廠已有明確的規定無須設置緩和曲線」這句話對嗎? : (我在捷運局的說明 p.46 也有看到這句話) 機廠內不載客營運,不需要為了舒適度去設置比較複雜的緩和曲線。 根據各家的規範可以看出,反向曲線之間直線/緩和曲線是可以替換的, 所以機廠不設緩和曲線的意思應該是:設置直線。 而且,「緩和曲線接緩和曲線」的曲率半徑跟直線同,接近無限大。(註1) 這個報告的48頁寫了捷運工程局的意見(括號內的標記為本人加上): 「本局細部設計顧問說明本條文原係解釋 兩個反向圓曲線(C)間應有兩個反向之緩和曲線(S)對接 形成曲率變化連續之反向曲線。(CS-SS-SC) 如果兩個反向圓曲線距離過於遙遠時, 圓曲線所伴生之緩和曲線勢必要有直線(T)連接,(CS-ST-TS-SC) 唯若兩個反向圓曲線距離並不太遠時, 若依緩和曲線要求之長度分別設置兩個圓所伴生之緩和曲線後, 兩個反向之緩和曲線上有短直線不符規定時〔依規劃手冊規定極小值為25M〕, ^^^^^^^^^^^^^^^^^^^^^^^^^^^^(指黃色這一段 CS-ST-TS-SC) 則將兩個反向之緩和曲線予以延長, 使其反向緩和曲線對接 (把上面的改為 CS-SS-SC) 達到曲率變化連續之目的」 剛剛重新看了整份報告,迷惑解開了,這整個事件不完全是技術問題。 25公尺是「最好有比較好」(如版友所言,有道岔的地方要更嚴格。 用個簡單的說法:曲線有超高,但道岔裡頭的曲線不能做超高) 最重要的一段文字,在46頁捷運工程局的答覆: 「本局認為,確實可行之方案應就營運階段之作業通盤考量, 不宜因特定目的而刻意降低設計標準,影響營運及安全; 即使因用地範圍之限制,容或有局部降低其軌道線形配置標準, 亦應僅屬極少數軌道配置,並預先考量營運階段之操作維修模式與成本; 如『期末報告』中全面性降低軌道線形標準,實屬不當, 本局再次表達無法接受,以免影響通車後維修及行車安全。」 總之,線形調整技術上並非完全不可行, 但整個機廠所有的路線標準通通降低, 將來出事情的時候是捷運工程局跟捷運公司得負責, 不是樂青、自救會、文建會、欣陸工程,因此捷運工程局他們當然不想買這個帳。 註1:鄭國雄、張思,《鐵路工程》,頁18-1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7.99.189 ※ 編輯: netc 來自: 59.117.99.189 (04/03 17:44)
yesonline:在刑法.這就是弛職務釀成災害罪.. 04/03 19:04
yesonline:吃字修正 ..全文為 廢弛職務釀成災害 04/03 19:06
BarkingSin:借轉blog沒有人要去英國- 04/03 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