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AAAD: 11/18 03:53
推 ameko34:這些人到底是要鬧到什麼時候才會爽 11/18 03:53
推 wearytolove:那些老爺爺、老奶奶的眼淚,我相信是真實的。 11/18 03:54
→ hanbin:一方要求情理法另一方要求法理情 然後輿論評分 11/18 03:59
→ vesting:然後有某一方認為自己這一兩年的投入至關重要 有示範性... 11/18 04:05
推 hanwang:雖然並不是很認同這次的抗爭,但事情能朝向皆大歡喜的方向 11/18 04:09
→ hanwang:進行,還是要肯定與感謝真正長期奔走於雙方的紹興青年們的 11/18 04:10
→ hanwang:堅持與努力,希望能讓真正的弱勢得到緩衝的空間,也希望不 11/18 04:12
→ hanwang:要讓投機人士有利可圖,才是多數人所期待的結果 11/18 04:13
推 sharon0627:推 刻意去切割不利於自己立場的事實只會形成偏頗的言論 11/18 04:26
→ sharon0627:批評某方中的某個缺點從不代表批評那方的立場 11/18 04:27
→ sharon0627:正面看待自己這方的不利之處很難嗎 11/18 04:28
→ sharon0627:兩邊繼續吵一些枝微末節到底有什麼用 11/18 04:29
That's right
這也是我想講的
推 yuuirain: 11/18 04:39
→ tabiboshi:我還是要再說一次,紹興社區住民才200人,哪來什麼400人 11/18 04:44
→ tabiboshi:要分一杯羹的,況且是要分什麼羹?安置也輪不到他們呀 11/18 04:44
→ tabiboshi:就現況而論,建商已經跟學校和解退出了,跟他們沒關係了 11/18 04:45
→ tabiboshi:有論學校提告便是為了趕走建商,不過他們也算不上居民吧 11/18 04:48
→ tabiboshi:所以,所謂投機分子,到底是在指誰?是要投什麼機? 11/18 04:49
→ tabiboshi:我所謂「安置也輪不到他們」是因為那400人是非居民被告 11/18 04:51
→ tabiboshi:或許低於四百,但總之我的意思是,他們跟安置這議題無關 11/18 04:52
謝謝你提供的訊息
我想你點出來的問題是
1. 根本沒有那多出來的「400」人,又或是應該更少
2. 今天台大把這事送上訴訟,跟「無經濟壓力的非弱勢居民」想分一杯羹無關,又或是根
本沒有這種「分一杯羹」的人存在,是校方或媒體傳遞錯誤訊息
對吧?
推 ijsfkira: 11/18 06:41
→ charli:根本沒人講四百人,是四百戶好嗎?講得好像紹興只有老爺爺 11/18 08:31
→ charli:老奶奶在住一樣,那其他人買了不住要怎麼說? 11/18 08:32
→ charli:分一杯羹這件事除非你做財務清查,否則你根本就無法預防。 11/18 08:33
→ charli:況且之前的確有人買賣紹興社區非法得利這件事是存在。 11/18 08:33
→ charli:另外以現在台北的房價來看,能住這麼久不收錢和利息也算是 11/18 08:35
→ charli:很仁慈了,台大要求賠償是不無道理。 11/18 08:36
推 YmemY:推中肯態度 但樓上你說這樣就"很仁慈"了 我覺得不太對 11/18 08:46
→ YmemY:以這為當成要求賠償的理由非常站不住腳.. 11/18 08:46
→ charli:那請問一下台北哪邊可以免費住六十年不繳房租? 11/18 08:47
→ charli:就算台大不要求賠償,國家要不要求賠償?這是國有地吧? 11/18 08:48
推 adenrex:其實這樣鬧只是幫倒忙而已...這些弱勢說難聽點只是... 11/18 08:55
→ charli:另外紹興社區真的不是特例,教育部就是實例,希望教育部是 11/18 09:11
→ charli:弱勢團體,不然我相信一定很難打贏台大。 11/18 09:12
推 a1317775:上面才有人推文只有200人 結果下一篇就說有500人 11/18 09:38
推 SacKings2002:言簡意賅!有些人就是一直跳針不準別人反他們的意見 11/18 11:33
推 lotuslin1222:推不該以偏概全 真正出問題的環節解不開不管哪方都無 11/18 11:50
→ lotuslin1222:法找到出口 就像密室逃脫 11/18 11:52
推 MDS:為甚麼不用房屋所有權取得時間來區分這些人買房子的合理性 11/18 12:56
推 success0409:推一個 這才是台大人應有的態度 搬在多法條來噹人 11/18 13:22
→ success0409:也只是顯示自己很會背書 但只懂得用"義務"來行事 11/18 13:23
→ success0409:跟國小生有什麼兩樣? 我不支持讓有心人士從中獲利 11/18 13:24
→ success0409:但真正該關心的弱勢族群 為何不能付出一點關懷呢? 11/18 13:24
→ success0409:每次新聞報說路邊發生路倒沒人關心 在這次某些人的文 11/18 13:25
→ success0409:章就能體認到這情況一點都不奇怪 因為法律並沒有規 11/18 13:25
→ success0409:範我們有"義務"去幫助有需要幫助的人 那是警察跟政 11/18 13:26
→ success0409:府的事 11/18 13:26
推 henry1234562:樓上搞錯一點 路邊跌倒不去扶的理由是因為沒有30000k 11/18 13:31
推 success0409:所以樓上是說紹興學程跟認為該幫助紹興弱勢族群的人 11/18 13:38
→ success0409:有錢拿嗎? wwwwww 11/18 13:39
我想sucess的例子只是舉得不好
但henry你應該也懂他想表達的
推 slhangc: 11/18 14:30
推 andygenisu:推 11/18 14:32
推 claire0212jp:推 11/18 16:43
※ 編輯: nerv3890 來自: 140.112.246.104 (11/18 16:46)
推 godpolsteven: 11/18 19:19
推 lonewulfen: 11/18 23:58
推 leftbank:推 11/19 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