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NTU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給台大學生的一封公開信 研究生協會會長候選人戴瑋姍聲明 一、學生會選委會無理拒絕本人參選 5月9日法定登記截止前,我已經上網填表,並繳交保證金, 完成登記程序。截止前,選委會並未退回登記,並口頭承諾 得以補件。亦即,選委會已經受理,並同意本人登記參選。 因此,選委會在完成報名受理之後,不應以任何理由拒絕本 人參選。選委會應屬獨立超然之中立機關,對手何以知曉此 事?由何而知? 二、校內經驗至我國選舉行政慣例,皆無「不能補交照片」之規定 過去的台大學生自治選舉,從未有因為「補交照片」而喪失 選舉資格之事。這並不符合比例原則,甚至已剝奪公民的參 政權。依據行政慣例,選委會在受理候選人登記之後,皆同 意「補交照片」,甚至得以補交政見。但是,本次選委會卻 違背對我的團隊的口頭承諾,違背過去的行政慣例,剝奪我 的參選權利。 根據中華民國選舉委員會行政函釋,僅有針對「候選人於競 選期間如更改姓名,基於維持選務作業安定性考量,仍應以 申請登記為候選人時之姓名為準」、「候選人所繳送之政見 稿資料如經縣市選舉委員會監察小組會議審查後,不得修改」 進行規範。本人昨(16)日電洽中選會詢問,針對「候選人照 片」是否得以補件?中選會回覆,根據行政慣例,候選人有 權於選舉公報製作之前,為使選民清楚辨識,得以「補交照片」。 三、學生會選委會的行政瑕疵,為何由瑋姍一人承擔? 選委會先(16:30)、後(18:00)兩次承諾可以補交照片, 我並於當天晚上立即補件完成。但是,在完成抽籤程序之後 ,直到5月13日,選委會卻沒有與我進行候選人資格確認。 我主動連繫選委會後,才得知因為「候選人照片」補交,對 手提出申訴,「有可能」不符合登記程序,恐將取消參選資 格。我要請問選委會,我們的團隊信賴選委會的口頭承諾為何結果由我一人承擔?為何選委會在接受我的登記之後, 出爾反爾,取消我的選舉資格?選委會本應以維護民主精神 而存在,維護選舉順利進行,為何成為阻撓公共參與的幫兇? 我身為台大的一份子,從大學念政治系到政研所,從國 標社到研究生協會。在台大待了五年,我了解我們的校園缺 乏什麼。在研究生協會待了一年,我了解研究生需要什麼、 缺少什麼!為了改變校園中的種種不合理的問題、為了爭取 研究生應有的權益,我希望能和大家站在一起,為我們一同 生活的校園帶來一些改變,所以決定參選研究生協會會長! 但是,今天卻因為選委會的行政瑕疵,讓我無法順利競選。 我實在無法理解,為什麼選委會用「一張照片」,就剝奪了 我為大家服務的機會?   選委會的決議無法打倒我的熱忱,我將向學生法院提出 行政訴訟,堅持參選到底,來證明我和大家站在一起的決心! 瑋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4.202
keninvin:未選先轟動,看來這次選戰值得期待= =+ 05/17 02:12
tw0517tw:研協好像比學生會還刺激耶 怎麼會這樣 05/17 02:17
asiating:就說第一次這麼期待吧 XD 05/17 02:22
A320:可能是氣昏了吧 台大哪有"中選會"... 05/17 02:25
well421:從登記雙方就開戰了 XD 05/17 02:25
tw0517tw:那的意思是他打去問中華民國中選會我國有無類似規定吧 05/17 02:26
zero31815:推。選委會前後說法不一,以及將候選人繳交資料消息外洩 05/17 02:26
zero31815:是否應該出來說清楚? 05/17 02:26
A320:"本人昨(16)日電洽中選會詢問"... 05/17 02:27
tw0517tw:對阿 05/17 02:28
johnny12728:感覺有內幕wwww 05/17 02:56
sam9595:申訴對手沒交照片......看來這選戰打的有點狠啊... 05/17 06:13
tchavelier:一張照片.... 05/17 07:32
ky284074:推! 05/17 07:33
ruby92305:要主張行政慣例的前提是該慣例的行為是合法的 05/17 07:56
ruby92305:推選委會應該出來說明! 05/17 07:56
josephwyc:推 05/17 08:40
encorev37383:就是打到中選會去問的意思啊 05/17 08:43
iou2018:推 05/17 09:45
na1810best:打電話到中選會的意思啊 很難懂? 05/17 10:16
Taidalmc:這篇比較有理 05/17 10:31
rex0707:電洽中選會很難懂嗎XD 05/17 10:36
squirrel0105:推 05/17 11:27
anouck:推 05/17 11:30
a954010512:推 05/17 11:37
uniquefish:推 05/17 11:45
finstf:推 05/17 11:47
skywind007:推 05/17 13:25
minche:推 05/17 13:39
heloiselu:推 05/17 14:00
r81402:推 05/17 14:19
jeana91327:推! 05/17 14:26
bensonpcps95:推! 05/17 14:29
holydark:推! 05/17 15:33
Paclitaxel:推 05/17 15:40
moChieh:幫高調 05/17 15:56
travelstar:推 05/17 16:04
Wenjiabao:欸 既然如此勢在必得 幹麻非要拖到最後一刻才繳照片啊 05/17 16:21
Wenjiabao:早一天繳交不就什麼事都沒了嗎...是在挑正一點的照片嗎 05/17 16:22
Wenjiabao:如果是這樣就比較可以理解了 像我上網交友都是放背面的 05/17 16:28
rainbowzone:樓上溫家寶 放背面的照片人家還是知道你是溫家寶吧XD 05/17 16:43
lalalada:火藥味好濃喔 呵呵 戰別人照片給人觀感滿差的就是... 05/17 16:44
betadu:又有人看不懂重點了,晚交照片和選委違反信賴保護是兩件事 05/17 18:54
nameofroses:1、辦不到的事,怎麼能承諾? 05/17 18:58
nameofroses:2、沒交照片一事,為何告知另一位參選人? 05/17 19:00
nameofroses:3、以前沒有人因為補交照片喪失資格,為什麼這次? 05/17 19:01
nameofroses:4、取消戴瑋姍資格的結果就是同額競選,王參選人必 05/17 19:04
nameofroses:定當選。什麼時候選委會可以代替選民做決定啦? 05/17 19:05
nameofroses:打錯,陳參選人。 05/17 19:07
ejijojo:對手在幹嘛= = 05/17 20:31
CassSunstein:戴瑋姍因為自身團隊的疏忽加上選委會人員的誤導而受 05/17 20:52
CassSunstein:到損失 目前看來僅能向選委會傳達錯誤訊息者請求損害 05/17 20:53
CassSunstein:賠償 無法扭轉選舉程序~真是可惜 因為會長選舉規定清 05/17 20:54
CassSunstein:楚寫明了~至於瑋姍所舉的對行政法的理解 並不正確 恐 05/17 20:54
CassSunstein:怕可以被預測難獲學生法庭支持~說到底 瑋姍太有自信 05/17 20:55
CassSunstein:以致相信一個本身也不太懂的選務人員的隨口亂答應.. 05/17 20:55
taidocky: ╭鄉民勒! ∕ 小吃攤 ∕ ﹨ 05/17 20:57
taidocky: ∕______________∕____﹨ 05/17 20:57
taidocky: ◢██◣ ╭──╮ ∥ ∥ 05/17 20:57
taidocky: █ ◥▌╭ 要│ ∥ ∥ 05/17 20:57
taidocky: ◤□︵□▌ │人戰│ ∥-──────-∥- 05/17 20:57
taidocky: ╲ 口╱ │客啦│ ∕_______________∕ 05/17 20:57
taidocky:◢ ̄︺ ̄◤ │隨!│ ▎爆 黑 珍 大▕▕ 05/17 20:57
taidocky: | | │便 │ ▎米 雞▕▕ 05/17 20:57
taidocky: ◤ ̄◥ │點 │ ▎花 輪 奶 排▕▕ 05/17 20:57
taidocky: ╰──╯ █████████╱ 05/17 20:57
taidocky: ◎ ◎ 05/17 20:57
CassSunstein:你考學測時 怕來不及而先打電話問某個主考官說缺考 05/17 20:57
CassSunstein:該考(或日後該採計)的一科 靠其他科高分 可以嗎 該位 05/17 20:57
CassSunstein:考官亂說可以 所以你就沒去考 或逾時想入考而被拒絕 05/17 20:58
CassSunstein:試問你依法能主張大考中心要讓你入場或重考一次嗎?.. 05/17 20:58
CassSunstein:頂多法院同意你可以告那個誤導你的主辦官員 讓他賠死 05/17 20:59
CassSunstein:雖然你要的不是錢 你要的是重考機會或能參選的機會.. 05/17 20:59
brenda0740:推 05/17 21:14
whaleho:其實違法行政處分如果信賴利益遠大於撤銷所欲保護之公益, 05/17 21:49
whaleho:行政機關是可以決定維持原處分不予撤銷的。 05/17 21:49
Edmund0610:情況決定XD 05/17 21:55
Edmund0610:等一下...樓上反了吧@@ 應該是公益大於信賴利益時(?) 05/17 21:56
Jasy:那不算小選務人員吧? 是選委會委員之一耶 05/17 22:02
gj942l41l4:沒反吧 05/17 22:04
gj942l41l4:C大的案例會賠死的不會是主辦官員 05/17 22:05
Jasy:w大的論點不小心會看錯 XD 應該是沒反 05/17 22:10
Jasy:現在的情況就是選委會撤銷登記這個(違法?)行政處分 05/17 22:11
Edmund0610:喔XD 我以為選舉公告二才是行政處分,之前的繳件只是為 05/17 22:16
Edmund0610:記參選的申請,受理本身並非行政處分,只是事實行為(?) 05/17 22:16
taidocky: 鄉民~來買吧!∕ ̄ ̄ ̄ ̄ ̄ ̄ ̄ ̄ ̄﹨ 05/17 23:22
taidocky: ╭要戰啦! ∕ 鄭先生武器行 ∕ ﹨ 05/17 23:22
taidocky: ∕________________∕____﹨ 05/17 23:22
taidocky: ◢██◣ ∥ ∥ 05/17 23:22
taidocky: █ ◥▌ ∥ ∥ 05/17 23:22
taidocky: ◤□︵□▌ ∥-───────-∥- 05/17 23:22
taidocky: ╲ 口╱ ∕_________________/▕ 05/17 23:22
taidocky:◢ ̄︺ ̄◤ ▎靠 嘴 豪 你 ▕▕ 05/17 23:22
taidocky: | | ▎圖 像 ▕▕ 05/17 23:22
taidocky: ◤ ̄◥ ▎咧 砲 洨 05/17 23:22
taidocky: ██████████╱ 05/17 23:22
taidocky: ◎ ◎ 05/17 23:22
ruby92305:口頭與法明文不相同的承諾可不可以當成信賴基礎可能要想 05/17 23:38
ruby92305:想.... 05/17 23:38
Jasy:to Edmund0610: 對耶 這我不熟 05/18 00:17
rainbowzone: 05/18 08:42
whaleho:既然法條上有規定選委會可以(或應該)拒絕受理登記,代表這 05/18 10:40
whaleho:個許可登記行為本身是有行政機關的意思決定存在,並依其意 05/18 10:40
whaleho:思決定發生法律效果,應該是行政處分沒錯。 05/18 10:40
whaleho:除非相對人明知或有重大過失不知該處分違法,否則信賴不因 05/18 10:45
whaleho:處分違法而必然不值得保護(否則行政程序法117也不用定了) 05/18 10:45
sneak: 既然法條上有規定選委會 https://noxiv.com 08/15 2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