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nptrj: 有人要來嗆身障證沒濫發了05/01 00:17
就很奇妙,也沒人說濫發
就有些很特定的族群
喜歡自己超譯+滑坡各種公共事務的討論
批評居住地要改善的亂象
好像在詆毀他家神明還祖宗一樣
要跟你拼命
※ 編輯: freedomwing5 (101.136.245.38 臺灣), 05/01/2023 00:22:38
※ 編輯: freedomwing5 (101.136.245.38 臺灣), 05/01/2023 00:27:57
可以檢舉並開罰
不用出來洗風向說私人機構很難罰或罰不到
只要它不是道路旁邊或公園內的身障車格
不管是公務機關或私人購物中心
「原則上」都屬《停車場法》可規範的對象
https://reurl.cc/jlK0Xy
而主管機關是交通局
自從看到身障朋友只能默默看著
購物商場的身障專用區被占滿而騎車離開的畫面
我是不能理解為什麼這麼多好手好腳的人可以
這麼理直氣壯光明正大地直接霸氣停在身障車格
說自己要趕著看電影趕著跟朋友見面要吃飯
還是看不懂警示告示牌上面寫的中文
說不具資格不能佔用身障車位
如果遇到這類問題而您想改善
或是你本身或親友有這樣的停車需求但是常常被占用
遇到這類問題有幾個解決方法
請拿起你的手機
首先,請準備好你的手機或行車紀錄器
手機請記得下載有浮水印功能的拍照APP
如「檢舉神器」
https://reurl.cc/qkWeOq
「時間相機」
https://reurl.cc/LNKGm4
最好是以照片方式拍攝,而非影片
因為公務機關的電腦硬體及軟體功能有限
他們只能用既有的軟體進行截圖
所以以影片方式很常會因為走動、晃動而有不清楚的問題
請盡量以橫拍、照片、車牌清晰、
可能的話請拍到車身及旁邊環境」
而如果是汽車占用還有一個要注意的
可能需要用影片拍到車身、車牌、停車格顏色及告示
擋風玻璃後有無放置身障或婦幼停車證
最早期在檢舉時分別送了不同角度的照片
被承辦人員說
「就算是粉紅色車格也不能證明就是婦幼車格」
「拍擋風玻璃的照片沒有車牌,我不能確定是同一臺車」
在我告訴承辦人員不要忘記這裡是新開的公有停車場
不可能沒事會把車格化成粉紅色的時候
他才終於願意制單
所以就算有放置,也請不要急著就終止拍攝
因為實際上確實會有人放偽造的證明來作為停車使用
對於主管機關來講算重大業務
可告發或告訴車主有偽造文書之嫌疑
雖然新式的身障證明會有QR碼可以掃描確認該證是否為真
然後目前換發的數量並不普及
碰到有放證明的車輛您還是可以選擇拍攝
主管機關自然會去向發證單位進行確認
如果你是想證明地點,請拍一個10-15秒上下的影片即可
單一影片檔大小記得不要超過10MB,不然市民信箱無法上傳
檔案總容量限制也只有30MB
超過的話請分案檢舉。
有時間浮水印跟清晰的車牌以後
請到市民信箱
https://cmsweb.tainan.gov.tw/RWD/#/report
選擇「03 交通類→路邊停車格及停車場問題」
填寫基本資料及案件地址後
內容部分請參考下方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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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實部分:
(一)多台車輛於民國112年O月O日(如附件影片或圖片所示),
在臺南市O區O路O段OO號(私人單位之名稱)之地下停車場B1層,
在未放置身心障礙者/婦幼專用停車位識別證之情形下,
將車輛停放於身心障礙者/婦幼專用停車位。
如果該處所反覆發生這樣的情形沒有改善
可以增加第二段請主管機關要求業者進行改善或加強管理
(二)該處所之占用專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
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及
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情形已非首次發生,
經反覆檢舉後該場所之占用情形依舊嚴重,
業者對於其營業場所之特殊身分專用車位
占用問題有無進行管理或改善,似有可議之處。
二、實體部分: 按「公共停車場依法令規定設置供
特定對象或車輛使用之停車位,未具有相關車位停車識別證明
或未符合規定之車輛不得停放。
主管機關為確認違規占用車輛駕駛人或所有人身分,
得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車籍資料。」、
「汽車駕駛人違反第三十二條第三項規定,
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以及「前項任意停放如為占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
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及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者,
停車場經營業應通報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
「停車場經營業違反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規定
,經主管機關通知限期改善而屆期不改善者,
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停車場法第32條第3項,第40之1條第2項,
以及同法第32條第2項、第40條之1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
停車場法第32條第2項、第40條之1第1項的部分配合第一段,
可以在業者沒改善的時候再寫進去就好。
當然您要一開始就提醒主管機關有這樣的問題也不失為一種方式。
三、附件之圖片及影片中所示之車輛,
其停放位置應業已違反停車場法第32條第3項之規定,
應依同法第40之1條第2項裁處罰鍰,
又業者是否有善盡管理義務排除或減少佔用車位之問題
請主管權責機關台南市政府交通局逕依職權調查及辦理之,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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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最後 在身邊的 只剩菸跟影子... √■_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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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freedomwing5 (101.136.245.38 臺灣), 04/30/2023 23:58:34
先說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