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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徵求板板規要旨:
1. 徵求板板規乃規定汪梯板的違規事項之判定以及板主的權利義務,
以期將汪梯板風帶入一個沒有性別、年齡限制的談天園地,並讓板
友們無論在人、事、物上的徵求上在不違反現實法律以及相關規定
的原則,能夠得其所需,使徵求板能夠更有所用途。
2. 板規是無法保護或是限制各位私底下的行為,對於任何私底下的
不管是電話、居所、SKYPE、Line、水球騷擾等,請各位還是能夠多
多注意自身的安全為最高原則,板主是無法運用板規的限制來保護
所有到汪踢來的板友的。
3. 徵求板的年齡層為普遍級,有任何成人徵求請到其他合適版面,
否則會受到本板最嚴厲之處分。
4. 本板建議使用繁體中文來做發文與推文,如導致管理人員看不懂
內容,被引用板規處置,後果自行負責。而PTT 只建議用電腦登入,
如用手機APP導致操作失誤,風險亦需自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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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違規部份
1. 禁求著作權出版品。
《違者可不警告後刪文,設退文一篇並禁言一週》
1.禁止以違反著作權法的方式去徵求所有有版權之出版品或是著作權物。
(包含有爭議之檔案) 討論影音軟體(PPS、風行網、使用快播軟體網站等)
的使用 或 內容相關話題。
免費之共享軟體不在此限。
2.資訊軟體由於著作權各家軟體廠商認定標準不一,為保護板友,故認定從
嚴亦不得於板上徵求、借用原版軟體合法著作權物(光碟、序號等)。
3.禁止徵求任何影音出版、書本著作權物之任何備份型態以及方式
(影本、檔案、備份光碟等),
但線上影音連結目前不禁止,但法律責任請該網站、部落格之擁有者
自負法律責任。
4.徵求著作權出版物品者除非特別說明需求為購買之方案或是商業網站連結
或是商借閱覽視聽(資訊軟體除外)否則一律視同違反本板規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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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禁涉及金錢之求職、商業、借貸及賭博行為。
《違者可不警告後刪文,禁言一週(1.2項加計退文)》
1.商業廣告文、網拍廣告文、粉絲專頁等一律禁止
變相廣告文或宣傳拍賣賣場經檢舉查證屬實亦禁言一週。
2.涉及金錢之賭博亦不可在此徵求。
3.家教、工作、模特兒等任何行業徵才求職行為皆不可在此徵求。
4.特定活動(有所謂主辦、協辦單位)者須繳交場地費也需處分。
板友私底下揪團吃吃喝喝者不在此限。
5.招、求租,買賣,借貸錢財、押金等行為文章也予以禁止。
6.如本文要求查閱簽名檔、名片檔或他板,則簽名檔、名片檔
或他板內容視同本文,但字數不計算。
7.文中敘述明顯徵求幫忙代刷信用卡換取現金行為予以禁止。
8.對於文中出現:車馬費、茶水費、便當費、油資、免便當費車資等
相關字句的,視同本條文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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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禁徵指定異性之聯誼、出遊、學伴、外拍,以及徵求戀人、一夜情。
《違者可不警告直接刪文退文並禁言一週》
1.禁止尋找真、假情侶,真、假結婚(同性、異性戀情皆不可)。
2.文章內無論是否有徵求同性,有註明異性優先錄取者,或除店家優惠外
任何有性別差別待遇的徵求(限定異性接送、免費等),皆屬違規。
3.禁止徵求帶有曖昧或戀情之任何種聊天方式(包含網路軟體、視訊、電話等方式)
任何形式的真心話或大冒險聊天以及文內未註明聊天方式、且帶有地點提示、
並徵求異性的聊天,未指定對象聯誼與約會也視為違反此項。
(發文語意曖昧不清,容易誤導板眾等性暗示,
依據底下板友回應風向與板主綜合判定,其他相關規定請詳看文摘。)
4.禁止有含妨礙善良風俗特殊風化場所之揪團或是聯誼。
5.如本文提示查閱簽名檔、名片檔、他板文章或是網頁連結,
則相關內容視同原文,但字數不計算。
6.徵求協助至他板發文中有PO出代發(轉)內容,即認定違反板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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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每人每日文章最多三篇,每篇字數20字以上,不得一行文或注音文。
《違者除多PO外,S標記警告後刪文並禁言一週》
1."ㄟ"請用"欸","ㄜ"請用"呃",很多表示語氣的"字"其實都可以用國字表示。
2.詢問字音,或討論有關注音等問題者不在此限。
藝名與表情符號等需以注音表示者不在此限。
3.字數定義:a.標點符號、表情符號等不算字,用色碼導致無法辨識者亦同。
b.以多個英文或數字組成一個詞義者,皆認定為一字。
如網址,電子郵件或其他英文單字。
c.簽名檔,發文提示與手機內建簽名檔亦不列入文章字數。
d.用多個字組成一個大字,或是圖皆認定為一字。
4.篇數定義:a.PO完刪除的文章也包含在一天三篇之內,並非刪除就不算
三篇。或查同一人申請多個帳號並在本板發表篇數超過三篇
一經板主發現或是檢舉不經警告直接執行處分。
b.單日每多PO一篇則多計一週禁言處分,得累計計算。
c.板主群發板務用文章,並不在每日三篇範圍內。
d.回文文章也包含一日三篇之內。
5.如事後修文造成文章字數不足者,一經檢舉視同本規定處分。
6.無論字數是否超過20字,凡一行文則依照本條板規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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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留查條款:
觸犯本條文首犯者如於二日內,寄站內信告知板主群非故意觸犯
,板主群判斷後屬實後得於隔日協助解除禁言處分,
並列為〝留查名單〞,保留三個月。
名單內ID如再犯則加計一週(共兩週)禁言處分,留查名單ID三個月後
未再犯則主動解除留查狀態。
如因違反板規4且禁言處分超過一週,則不適用於留查條款。
8.系列文
同標題原文與回文相加達20篇以上稱之為系列文。
板主群視情況經討論後有權公告禁止回文。
公告禁止回文後回文文章板主可不經警告刪除,並列入板規四一日三篇
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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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禁落落長揪、出團或是聯誼經驗分享文、心得文。
《違者S標記警告後,刪文並禁言一週》
1.為避免被上列文佔滿版面,故全面禁止相關揪、出團、聯誼後心得文章。
2.發表與板旨無關的文章(內文無徵求意旨、問安文內文無問安
徵求文內文無徵求點、問題文內文無徵求問題點。)
回文文章不受板規5-2規範。
3.無標題分類之文章,依板主判定內文是否切合板旨。
4.如徵求類標題、標題內容與內文為其他作品名或內文,內文無解釋
來源,或可讓人有聯想導致違反其他板規之虞,得由板主自行認定
是否違反板規並引用板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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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禁特殊徵求文。
《違者可不警告直接刪文退文並禁言一週》
1.舉凡各種徵求性暗示或是行為(接吻、作愛等)的文章,皆不得在此徵求。
2.舉凡各種徵求與他人作肢體接觸的文章,皆不得在此徵求。
如:擁抱、牽手等。
3.徵求負面事物、違反中華民國法律等事物之文章,亦不可在此徵求。
如:徵求罵髒話、自殺的方法、報復傷害他人方法、18禁與限制級行為。
4.禁止有任何以人體性徵器官與其長度大小作為徵求標準者
或是任何西斯化的文字或暗示(BDSM、性經驗、S(男or女)、M(男or女)...等)
和徵求聊聊性經驗、18禁等話題的!!
文中若提及可聊18禁、成人話題、深夜話題等暗示,皆違反此規定。
5.禁止任何未經醫療機構經手之任何人體的器官、遺骸與分泌物之徵求。
6.禁止二手貼身內在衣物之徵求(包括內衣、內褲、絲襪等)。
7.禁止徵求 〝報帳用途〞 之發票、收據、一般各類票根與
交通運輸(火車、公車、捷運、高鐵、客運、計程車)票根及收據
a.徵求文章須強制註明用途,未註明用途者,一律視同報帳用途處分
b.徵求交通運輸票根不得限定特定時間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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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禁止將私人恩怨帶到板上、隨意散佈他人資料。
《違者板主可不警告直接刪文並禁言一週》
1.舉凡真實姓名、電話地址、學校科系、非公開之電子資料(加密之相簿部
落格、Line、SKYPE、電子郵件等帳號以及密碼)..等私人資料,
除非經過本人同意,否則皆不得在板上以發文、回文、推文、或於發文
本文中要求查閱特定網址連結、他板文章、簽名檔、名片檔、部落格相簿
等方式提供。
2.不允許針對特定板友或ID留言或是有相關徵求,
如果需要請直接寄信或水球至該板友。
3.禁止文章中貼出水球記錄、私人信件、IM軟體對話紀錄,以文字或截圖呈現
、ID刪掉、馬賽克亦同。(含手機APP聊天通話紀錄)
除經兩造當事人推文同意PO出的水球記錄簽名檔不在此限。
4.緊急急難救援事件或是協尋失蹤人口者不在此限。
5.文章中他人ID和暱稱部分亦須當事人同意才得發表。
一經當事人檢舉則不經警告立刻給予處份,檢舉時效為48小時,以文章發表
起始時間計算,但針對特定板友有徵求需求除外。
6.推文中ID和暱稱部分則是當本人推文警告後,則不得再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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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文章中非經推文者同意禁止刪除推文。
一經當事人檢舉則不經警告立刻給予處份,檢舉時效為48小時,以刪除推文
起始時間計算。
8.原發文者可以推文、修文、發文的同時(簽名檔亦同)等方式
限制特定板友(須有明確ID)及其分身不得再推該篇文章。
且不得限制超過五名以上,禁制說明不受板規7-2、7-5、7-6限制
又 如禁制說明裡面有人身攻擊或其他說明,則還是會依照板規八處分
9.本條5、6、7、8之違規係告訴乃論(不告不理),檢舉時效需在48小時之內檢
舉,逾期不受理,以文章發生時間為準。
10.如惡意重複修改禁推文名單視為鬧板,可以依照板規9來處理。
11.回文內容系統自帶的原發文者的帳號,不受到板規7-2、7-5規範
唯內文針對特定板友或ID留言或是有相關徵求還是受到板規7-2
、7-5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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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禁止在文章中使用不雅字眼及人身攻擊。
《違者不警告直接刪文並禁言一週》
1.以推文、推圖、發文、簽名檔、文章ASCII圖等可以組成文章內容
的要素以組合之方式表現的不雅文字或人身攻擊亦同。
2.不雅字眼或人身攻擊的文字定義依照字面詞彙的使用目的以及一般常理,
由板主心証判斷。
3.ID旁暱稱不在此限。
4.如有徵求罵原發文者己身的文章內出現不雅文字推文者,則處分原發文者。
5.文章內只需出現包含幹(包含幹話)在內等不雅文字或他媽的等字眼,依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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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嚴禁鬧板文章、禁引戰文(轉錄他板引戰文亦同)。
《違者視情節刪文及退文,並禁言~永久停權處份》
1.舉凡洗板、以相當不恰當的言詞針對本板或是板友,皆全面禁止。
2.嚴禁轉錄他板引戰文章,或是發表引戰文章,引戰文章的判定
係由板主視文章後續討論狀況得以公告鎖文並對發文者處分。
3.鬧板情節嚴重,板主得依心証給予加重處分,或是設定永久停權ID
4.經常性發佈文章造成板友閱讀上之困難者(隱形文字、特殊方塊符號標題)
視同鬧板者。
5.經常性或多次違反相同板規者或徵求水桶或禁言者皆視為鬧板。
追溯條款:
針對多次違反相同板規者視情節嚴重程度予以增加水桶天數。
經查若曾經因相同板規遭禁言者(追溯期為出桶兩年內):
二犯(再犯):禁言一個月
三犯(累犯):禁言三個月
四犯(累犯):禁言一年。
五犯(累犯):永久禁言。
追溯期計算方式:出桶後兩年內再犯為累犯。犯後禁言結束出桶後,追溯期
仍為兩年,兩年內再犯者為第二次累犯,依此類推。
如禁言結束後,已過追溯期兩年再犯相同板規,將依初犯板規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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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禁止未經同意使用他人ID發文造成他人假象者。
7.對於帶有嘲諷意味的模仿文得經原發文者檢舉後(不告不理)
板主得以心証判定鬧板與否,並給予處分。
8.另外,惡意推圖文或濫用推圖文經板主公告警告不聽者,一律禁言一週處分
9.本尊與分身視為一體,被禁言期間嚴禁再用分身發文及推文。
若經查證為同一人所為,禁言時間所有帳號累加禁言三個月,
多次累犯者加重處分,如有必要,可由板主先行簡易認定先由板規處理。
待帳號部認定非分身後再行解除處分。
10.於標題、內文或推文徵求或提供八卦、懶人包者,禁言一個月、文章退文。
(任何形式的問卦或聊八卦皆包含在此條例內。 如: 有XXX的八卦嗎?)
11.禁止徵求金錢援助
標題及內文明示、暗示(依內文及板主判定)說明需要金錢援助之文章
處禁言一年+退文一篇之處分
12.違反站方規定者,經查證亦比照鬧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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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如違反站規不得贈送徵求物品#1ang1G_t (SYSOP)者,一律禁言一年並退文。
*槍砲彈藥、煙火(依槍砲彈藥管制條例、消防法)
*毒品、及其生成物(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藥品、醫療器材、嬰幼兒食品(依藥事法、醫療法、衛福部函令)
*隱形眼鏡(依衛福部函令)
*流通貨幣、有價證券(依中央銀行發行新臺幣辦法、證券交易法)
*動物、保育類植物(依動物保護法、野生動物保育法)
*人體之一部或全部(依刑法、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民法)
*色情猥褻物(依刑法)
*盜版品(依著作權法)
*菸酒(依菸害防制法、菸酒管理法)
其他未列舉或未來新增法律/法令禁止項目亦同。
除以上提到者,關於他項物品可否徵求或贈送可用以下圖表為參考
https://imgur.com/SAg6gV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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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對板務、板規有任何提議或對禁言處分有異議者,勿回覆、發布公告文,
請寄信至任一板主信箱。
1.如有什麼事情需要對板主提出呼籲,請先來信板主;
若自行發表,其後續相關責任本板恕不負責。板主得刪除版面相關文章。
2.板主收到相關建議或是意見後得置入板主共同討論區討論,
並於一週內回覆板友。
3.對板友處分有異議者,請對執行該處分板主申訴,板主得於72小時內回覆。
如無回應或再不接受,請自行前往上級組務申訴。
如未經板主進行申訴者直接到組務進行申訴,該申訴得被組務方面視為無效。
4.公告文章類別為板主群或是組長站方行使公務事項專用,
請勿回覆或是使用發文,如有此違規行為得禁言一週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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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處分時機以及標準
1.處份種類
1.禁言一週(或以上):部份板規第1,2條和板規第4,5條以及發佈或回覆公告文者,
屬情節較輕微之違規者。
2.禁言一週(或以上)+退文一篇:部份板規第1,2和3,6,8條,屬情節較為嚴重者。
3.禁言一年以上+退文一篇:徵求水桶文或禁言文。
4.其他情節嚴重處分:板規第7,9條需視情形以及嚴重程度採心證處分。
5.單一條文內多項違規者以最重處分為主,不得累計。
6.如同時違反多條板規可加總累計計算(一罪一罰)。
7.單一文章退文次數以乙次為上限,無法多次退文。
8.如單一文已達可多次退文者,可視狀況視為累犯增加禁言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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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文章S標註警告時機
1.對於違反板規屬於文字上的違規者給予3分鐘的S警告修、刪文時機。
2.情節重大且有影響或傷害他人者得不經警告直接處分。
3.明確性違反板規(多PO)且無法修改內容時得立刻處分。
4.商業廣告或是金錢文章得立刻處分
5.時效過久之違規文章(超過15分鐘),無論規定是否要求須先警告
得不經警告直接處分。
6.徵求特定異性出遊文章得不經警告直接處分
7.違反板規一、二、三、六、七、八、九得不經警告直接處分
3、公告警告、鎖文、刪文
1.板規九之鬧板或板規未定事項之重大違規得公告警告要求停止或是改善
或於該文章內推文警告要求停止。
2.如文章出現謾罵、討論過於激動時板主得採鎖文措施
3.對於八卦類文章造成板友間過度討論得公告警告並鎖文或是刪文處份
4.因板務需求得視狀況鎖文,不另行通知。
5.經鎖文後修改內文,如前文違規,應依照修文前內容給予處分。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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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3.126.7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anted/M.1699006445.A.52A.html
2024/07/08
修訂板規七、板規九
※ 編輯: playkill (122.118.200.26 臺灣), 07/08/2024 00:21:13
Wanted 板規
Ver. 2024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