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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說這個吧 ? http://0rz.tw/Oshml 警政署特研訂執法認定標準,於101年9月17日以警署交字第1010133556號函請交通部釋示 ,並經該部函復同意本署意見在案。違規之認定及執法原則如下: (一)機車駕駛人牽引機車進入人行道,並將車停放於機車 停車格內: 1、行為人認定:視同行人。 2、違規認定:無違規。 (二)機車駕駛人行駛至路口處(行車管制號誌為紅燈),下 車牽引機車通過停止線並進入行人穿越道,橫越道路 至對向,迴轉後逕騎車駛離: 1、行為人認定:視同機車駕駛人。 2、違規認定:該行為人駕駛機車行至路口處,於行車號 誌顯示紅燈狀態下,超越停止線並迴轉至對向車道, 應以處罰條例第53條第1項規定舉發。 (三)機車駕駛人行駛至路口處(行車管制號誌顯示紅燈), 下車牽引機車右轉後,逕騎車駛離: 1、行為人認定:視同機車駕駛人。 2、違規認定:依交通部101年8月16日交路字第 1010024025號函釋,該行為應以處罰條例第53條第2 項舉發。 (四)機車駕駛人行駛至路口處(行車管制號誌顯示紅燈), 在行人專用號誌為綠燈之狀況下,下車牽引機車通過 行人穿越道至機慢車待轉區內暫停,俟橫向行車號誌 變換為綠燈後,逕騎車駛離: 1、行為人認定:視同機車駕駛人。 2、違規認定:該行為人駕駛機車行至路口處,於行車號 誌顯示紅燈狀態下,超越停止線並通過行人穿越道至 右前方機慢車左轉待轉區停等,應以處罰條例第53條 第1項規定舉發。 ============分隔線=============== 其實這話題之前就有人提出來 可參考 http://0rz.tw/4eTXQ 內文說的蘋果日報2011年11月05日之報導,交通大隊表示此舉不算違規, 可參考這裡 http://www.spfh.gov.tw/index.php?catid=10&cid=3&id=1112&action=view 相類似案例機車牽車法規函釋 http://0rz.tw/XoKn2 ===========小弟結論============== 歡迎來到鬼島,有沒有看得霧煞煞,好像還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跟解答。 基本上實際案例,大多還是警方當下的裁量手段 (就是看警察人好不好啦 X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4.21.133
BDmaple:內文沒提到是否熄火 12/21 19:47
ujane:無論有無熄火 鑽漏洞本應不該 12/21 20:33
ujane:讓我想到之前有個人酒駕遇到警察後下來用牽的想要硬拗沒騎 12/21 20:34
ujane:這或許就像一些為了所謂的省時間省油去搶行人通行空間的騎士 12/21 20:34
ujane:不知道這些騎士在"走斑馬線"時是不是也喜歡有騎士牽車佔位 12/21 20:35
ujane:機車路權被下修後就要鑽漏洞搶行人的路權 這未免... 12/21 20:37
paul324:喜不喜歡是另一回事,真要我說的話我走在斑馬線也不喜歡有 12/21 20:43
paul324:其他行人擠在我旁邊,降低我走路速度,但能叫他們不准走嗎 12/21 20:43
paul324:牽一台熄火的車事實上就相當於帶著一件大型行李的行人,何 12/21 20:44
paul324:來鑽漏洞之說?更何況也不會妨害其他行人安全。 12/21 20:45
YJM1106:實務上 警察可以舉發 就將子 12/21 20:45
ujane:樓上正解 12/21 20:47
ujane:熄火? 我在台北沒看過這種騎士有哪個會熄火 12/21 20:47
ujane:都馬是牽到定位後屁股坐上去就快速騎走 12/21 20:48
paul324:實務上這樣,不代表就絕對合理,就這樣 12/21 20:48
paul324:不熄火的原本就違規了,也沒什麼好談的。 12/21 20:48
ujane:騎士>行人>騎士 好個變型金剛= = 12/21 20:57
FantasyNova:個人認為,會處罰是因為處罰中途變換的態樣。 12/21 20:59
FantasyNova:熄不熄火反而不是重點。 如果政府是要防止大量牽車, 12/21 20:59
FantasyNova:造成的交通疑義,那熄火於否就不是很重要。 12/21 21:00
ujane:同意 12/21 21:00
FantasyNova:那例外狀況是車輛壞損,但其實車輛不能騎乘,舉例子 12/21 21:00
FantasyNova:皮帶斷就是可資證明的,雖然它可以發動 12/21 21:01
ujane:也要舉好一點 12/21 21:01
ujane:..Fan打字太快了= = 12/21 21:01
FantasyNova:且上面處罰函釋,是說,"紅燈時超越停止線"為依據 12/21 21:02
ujane: ^^^^^^^^^^^^^^^^^^^^^^^重點 12/21 21:05
kennistoy:同樣的行為,卻有不同的標準,讚 12/21 22:28
maxlovesviva:那就紅燈時簽上人行道,再人行道牽車繞過停止線XD 12/21 22:57
maxlovesviva:接著直接簽到斑馬線.. 這樣就沒有闖紅燈啦XD 12/21 22:57
FairyBomb:你牽到人行道的過程中不就超越停止線了嗎 ? 12/21 23:12
FairyBomb:雖然我相信如果像樓上這樣繞應該也不會被抓就是了 12/21 23:12
ck940560:簡單啊 停止線前把車抬上人行道 從人行道過停止線就好 12/21 23:16
ck940560:但兩者沒有什麼分別的東西竟然一個違法一個合法... 12/21 23:17
FairyBomb:會覺得這兩個沒分別的,還滿奇怪的,法律就是這樣 12/21 23:18
FairyBomb:有時候連一個字的意義都很死,何況是行為 12/21 23:18
ck940560:如果路面邊線不在人行道邊邊的路段甚至不用抬上人行道 12/21 23:18
FairyBomb:上面有人解釋都以停止線為重點了,還可以找漏洞鑽也很妙 12/21 23:19
ck940560:"法律就是這樣" 合法的行為漏什麼洞? 12/21 23:20
ck940560:不合你意就叫鑽漏洞 和你意就叫就是這樣 12/21 23:21
FairyBomb:你說哪個合法 ? 12/21 23:21
FairyBomb:你講的這東西,在某種意義上是完全不同的 12/21 23:22
FairyBomb:又哪來一樣的行為? 12/21 23:22
ck940560:牽車在路面邊線內跟牽在往右15cm的路面邊線外有差嗎? 12/21 23:26
ck940560:難道往左15cm就會影響交通安全? 12/21 23:28
ck940560:又或者本來會影響交通安全,往右15cm就safe? 12/21 23:29
ck940560:如果牽上人行道甚至還會被靠北說後照鏡會勾到人勒 12/21 23:34
rex4253:先想想這樣的行為合理嗎?如果你自己不會這麼做 何必討論 12/21 23:48
rex4253:法律規定如此 警察依法開單 你上申訴庭有辦法以你的想法 12/21 23:50
rex4253:說服法官 那你就是有理 12/21 23:51
FairyBomb:照你這邏輯,用影響安全下去當標準,很多東西根本不用判 12/22 00:13
FairyBomb:也不算違規,因為不會影響交通安全 12/22 00:14
tracy00459:那牽車進單行道呢 12/22 00:24
buzz1067:不跨紅線先從人行道牽車再過斑馬線就好了 12/22 00:30
ofpurity:我就會熄火牽阿 我住台北 12/22 00:56
olduck:以前這麼幹人家會稱讚你節能省碳,現在風頭過了就不一樣了 12/22 01:07
kevin20541:ujane沒看過熄火是吧 下次來看我怎麼過馬路就看得到了 12/22 02:07
kevin20541:台大辛亥路星巴克側門那邊要過去星巴克那側我都用牽得 12/22 02:08
kevin20541:過去 你要說我闖紅燈嗎? 我本來就在旁邊的停車位要帶 12/22 02:08
kevin20541:著一樣很大的東西過去對面 這樣也較闖紅燈? 12/22 02:08
ec2242:上次我出車禍特地問過警察 他們也說不熄火下來用牽的算行人 12/22 05:12
gcshin:鑽漏洞就鑽漏洞,反正警察也不太會抓這個被攔放軟一點就好 12/22 08:26
gcshin:不需要將自己投機取巧的行為合理化 12/22 08:27
boafans:我就是會熄火牽車走斑馬線的人 要說斑馬線上看到人牽車 12/22 09:56
boafans:我還更討厭走在斑馬線上遇到人騎腳踏車的勒 這不是更危險 12/22 09:56
boafans:再者 我會這樣做 是因為要迴轉 要是開放機車可直接迴轉 12/22 09:56
boafans:我也不用牽車阿 既然這樣 看你是要開放牽車 還是開放迴轉 12/22 09:57
boafans:不然就每個路口弄個機車專用左轉燈阿 燈亮時機車可迴轉~ 12/22 09:57
boafans:這條文就是針對"紅燈" 我迴轉一定要ㄇ字型 等三個紅燈才能 12/22 09:58
boafans:至於其他紅燈右轉 人行綠燈的 我倒是沒意見 不差一點時間 12/22 10:01
boafans:但是對於迴轉要等三個紅綠燈 大路口都超過3分鐘以上 還要 12/22 10:01
boafans:浪費油轉三個路口 這點我就很不能同意 根本就是擾民... 12/22 10:02
timk7:台大那側門一堆人都在牽,超煩,不會到下個路口待轉喔= = 12/22 10:48
timk7:下個路口又近,還不用待兩次 12/22 10:49
timk7:光行人腳踏車就夠多了,真是來亂的 12/22 10:49
timk7:機車就是車,每個人都這樣,如何管理??鬼島無誤... 12/22 10:55
timk7:乾脆紅綠燈都不需要了,反正下車就行人,過完路口又是機車 12/22 10:57
wssp2222:有函釋內文就給推了 用53條來處理 那就算是相當明確了 12/22 11:03
FairyBomb:以前在外縣市騎自由慣了,剛回台北騎時也很痛苦 12/22 11:06
FairyBomb:不過現在好像習慣了,反正在台北等紅綠燈也是一堆人一起 12/22 11:06
FairyBomb:等,還可以順便偷看旁邊的妹 A_A 12/22 11:07
FairyBomb:台北妹都好愛穿褲襪,超棒的 >////< 12/22 11:07
ChrisBear:熄火就好 12/22 17:08
ChrisBear:這函釋對法院更本沒拘束力 參考而已 12/22 17:08
holsety:上面二三四點,我見過的例子是交警通常以維持該路段交通順 12/23 01:51
holsety:暢為優先考良,一兩隻小貓就當作沒看見,一票人做一樣動作 12/23 01:51
holsety:就會制止,但要到開單的程度還滿難的 12/23 01:52
kevin20541:台大那路口牽車潮爽ㄉ 倒是行人侵佔腳踏車道路權超煩 12/24 05:25
ckgodboy:超越停止線本就該罰了 推文還有人在那邊叫 無言 02/03 1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