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Mkobe (建民柯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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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新聞]注射維他命B1過敏死亡 判賠475萬
時間Mon May 30 09:38:00 2011
※ 引述《hd (瞬間換季)》之銘言:
: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 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11/11 04:01
: 乳癌病患李旻馡動乳房切除手術後,卻因醫院注射維他命B1過敏休克而死亡。台灣高等法
: 院認定這是醫療疏失,台安醫院醫師謝家明及院方應連帶賠償四百七十五萬多元。
: 本案審理時,台大醫院與台北榮民總醫院的鑑定報告都認為,本案注射維他命B1致過敏休
: 克死亡的機率小於千分之一,謝家明沒有過失,但高院合議庭仍認為謝家明在手術後幫李
: 女注射維他命B1,並無必要性及急迫性,應負過失責任。
: 法官說,如果醫師未事先注意病患對藥物的過敏,就對病患注射藥物,「無異是漠視病患
: 的生存權益而濫用藥物,人性的尊嚴將因此蕩然無存」。
: 李旻馡因罹患零期乳部腫瘤,八十五年六月十九日由台安醫院醫師謝家明實施左乳房切除
: 手術,手術後李女情況良好。住院觀察時,謝家明指示護士在當晚為李女注射維他命B1,
: 注射後不久,李女即因對藥物過敏休克死亡。
: 高院審理時,台安醫院及謝家明辯稱,李女手術後必須禁食,為補充熱量、電解質及維生
: 素等,才替李女施打維他命B1;目前醫療常規對於注射維他命B1並不需要事前作皮下敏感
: 試驗,李女的死亡,應該是個人特異體質所致。
: 合議庭函請台大及榮總鑑定,兩醫院均回函指維他命B1是極安全的藥物,引起過敏性休克
: ,機率小於千分之一。但法官認為,雖然機率很低,既然有可能出現過敏性休克,醫師在
: 注射前,就應該注意病患是否有過敏體質。
: 法官指出,李女病歷紀綠上的過敏史一欄,護士勾選「無」,後面緊接著記載「病人對有
: 無藥物過敏,表示不知,因病人很少打針,從未有此現象」,顯示勾選「無」,應是護士
: 主觀的猜測之詞。
: 法官認為,謝家明在幫李女注射時,忽略護士在病歷紀錄上的記載;且台大、榮總鑑定指
: 出,李女手術後在點滴中加入維他命B1,對病情沒有多大差異,也就是注射維他命B1並沒
: 有醫療上的必要性。
最近在看所謂的"阻卻違法"時 想起了這則年代久遠的新聞
"維他命B1致死案"
真的是衰的時候 連點滴都會出事
維他命過敏 致死案發生在一位罹患乳癌開刀的婦人,病人術後接受「多力維他」的靜
脈注射時,可能因其中所含維他命B1成分引發過敏性休克致死。病人家屬向台北地院提起
訴訟,法官審理後認為醫師雖曾口頭詢問病人是否有藥物過敏情形,卻未注意有無發生藥
物過敏之可能,加上維他命B1在手術後治療過程中非屬絕對必要之用藥,有用藥疏失,故
判決醫院及醫師必須連帶賠償病人親屬近四百九十萬元。
賠"四百九十萬" 機率小於千分之一的過敏性休克
轉幾塊錢 一瓶點滴 加上 打上點滴的點值
我想這樣的期望值應該是負的吧
轉錄最近的ㄧ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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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台灣法官的見解
醫師治療病人(不只開刀,開藥也是)
是在請求病人同意醫師擁有傷害病人的權利
所以必須讓病人明白一切可能的副作用
為什麼先進國家醫師看診一次要花 20-30 分鐘
然後診療費用可能是台灣的十倍以上
除了要詳細看診外,也要詳細跟病人說明副作用
甚至要錄音、請病人簽寫同意書
台灣的健保,提供價廉,品質也還算可以的醫療服務
龐大的工作量,讓台灣變成血汗醫院、血汗健保的國度
但至少人人有病看,人人有刀開,只要有耐性,每個小市民都可以看大教授
但法官的思維,卻要台灣的醫師,像國外那些一診只看十個人的「有醫德的醫師」一樣
詳詳細細地跟病人說明所有「可能會對你造成的傷害」
醫師的「善意」,在法律上是不存在的
沒有病人的「知情同意」
任何傷害都是醫師的錯
你有告知,但病人否認,或說聽不懂
你就是「傷害」病人
所以醫師要完全無罪
就必須把所有可能出現的副作用或後遺症詳細告知病人
除了簽同意書,恐怕還得錄影
國外醫師為了防止法律糾紛,做了許多防禦性醫療
在台灣,做防禦性醫療,會被健保局核刪
國外醫師為了風險分擔,付了許多保險費,然後把保險費轉嫁給病人
在台灣,醫師不能轉嫁,因為健保費用就這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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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醫師受到健保的暴凌 為什麼不站出來
還覺得自己高高在上或是自己也是大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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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7.56.2.220
推 monyan:台灣的爛法官很多阿 05/30 10:12
推 tkr:反正DRG後也不會打這種咚咚了 省錢比較實際 05/30 10:25
推 CKun:為什麼這個案件不適用「藥害救濟上限200萬元」? 05/30 10:32
→ CKun:另外根據醫藥分業原則,藥師未提醒過敏問題是否應負連帶責任? 05/30 10:43
推 yamatai:因為是 off label use? 05/30 10:51
推 aimlin:給b1沒indication才輸的阿 05/30 12:21
推 hahahahaha:好心被雷劈 05/30 13:06
推 Kln: 05/30 20:18
推 inom:民事案件只要沒主動提告的 法院不會審理也不會主動提及 05/30 21:35
推 carlchang:其實美國的醫院常常是印一堆說明讓你自己看就表示有解釋 05/30 23:10
推 cooltyus:台灣是第三世界國家 跟美國比啥 05/30 23:10
→ reifind:天啊, 沒有過敏史也被為是護士的主觀推測 ~~~ 05/30 23:58
→ PlayJoJo:很多後打vit. B是為了讓點滴有點"顏色",而大多數的情形 05/31 00:21
→ PlayJoJo:是家屬認為沒有點滴就沒有治療,沒有顏色就是打水!再這樣 05/31 00:21
→ PlayJoJo:的情形之下,只好讓點滴加上B complex,做心理治療 05/31 00:22
→ PlayJoJo:再者,就記錄沒有過敏史,當然就當作沒有阿!!難道給任何 05/31 00:24
→ PlayJoJo:藥都要先威脅病人吃了打了可能會掛掉然後簽同意書嗎? 05/31 00:24
→ PlayJoJo:會下這種判決書的,大概是出生時忘了帶膝蓋投胎吧 05/31 00:25
推 csh8803:醫藥分業請病房藥師確認病患~過敏史!應連帶負責!... 05/31 03:40
→ csh8803:不知法官會如何解讀~塑化劑~?有益健康嗎?無過敏史?><!... 05/31 03:48
推 james7766:開始走法律事務所學習當法官吧? 05/31 14:20
推 liltwnboiz:廢物 05/31 20:13